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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A红人”入狱,邀请权力“入笼”

2015-11-08 23:19:48   

  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宋建国受贿罪名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这位因为审批车牌等权力大发横财的原北京市交管局长,最终倒在了车牌上。(11月6日 新华网)

  如果你之前有办“京A”车牌的经历,并且没给宋建国“意思意思”,可能会以失败而告终。原因很简单,另一些办车牌的车主打进了宋建国的“朋友圈”,用豪宅、名表、金条等俘获了“京A红人”的心。

  这该是多么痛的领悟,办车牌还要备好“金银细软”。这样的特权野蛮生长,源于失去有效的监督。可以说,再符合条件的申领者、投标者,也抵不过对宋建国的巴结行贿,在京A车牌以及酒精测试仪、执法记录仪等交警设备采购方面,“官威”再一次挑战了“制度权威”,践踏了公平。虽然宋建国及行贿之人都获得“一时之快”,但终将难逃制度编织的“牢笼”。

  该入狱的已经入狱,真是大快人心。只是如何避免下一个“宋建国”出现?还要在“不能腐”、“不想腐”上下功夫,把变质的官员送进监狱,也要把变形的特权“邀请”到牢笼。一是要更加关注要害部门和权力集中部门,不能把权力都装到一个“篮子”里,“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尤其是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对关系群众直接利益的部门,更要加强监管。二是握好巡视这把“利剑”,让常态化巡视在贪腐官员头上悬起“达摩克利斯之剑”,让“蠢蠢欲动”的官员不敢越雷池一步。三是加大审批事项公开力度,接受最广泛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微杜渐,避免权力越来越大,胆儿越来越肥。

  正如宋建国在《悔罪书》中写道:“没有监督的权力必定要出问题,出大问题。”这是“京A红人”的“深刻认识”,只是有些悔之晚矣。如果在做“第一单生意”时,宋建国就有这样的认识,也不至于落得如此下场。希望悔罪能带来一些警示,让为官者敬畏制度,行得正,坐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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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