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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藏宗门案宣判:依法治邪的标志

2015-11-04 16:34:03   

  自称“佛祖转世”、“皇帝转生”,自封“觉皇”、“始祖”,下设护法组、秘书组、各省协调员等管理层级,靠一套神神叨叨的说法招揽海内外信众,在此 基础上神话教首,兜售经其“开光”的法器、“御膳”……类似精神控制、洗脑进而敛财的方式,足够荒唐。日前,珠海中院对华藏宗门案公开审理并宣判,其骨干 分子所涉罪名包括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奸罪,诈骗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2014年7月,广东 警方开展“猎枭行动”,依法查处“华藏宗门”非法组织,传唤审查涉案人员80多名,搜查取缔活动窝点多处,搜缴大批该组织宣传品及财物。在此之前,陆续有 受害者报案声称遭受华藏宗门教首吴泽衡及其骨干的人身、财产侵害,该组织被立案侦查后,随着司法程序的陆续推进,其涉嫌多项有组织犯罪的行为被逐一揭开面 纱。2015年7月,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对“华藏宗门案”提起公诉。

  现在去看华藏宗门所涉犯罪以及其组织内部自我神话的一套说法,旁 观者可能觉得不可思议,时代发展到今天,依然会有人以此不堪的方式对他人进行精神洗脑,且相信的人依然大有人在,其中不乏企业家、官员等社会成功人士。脱 胎于上世纪80年代“气功热”的华藏功,随着社会发展其也逐渐变异,开始以宗教、慈善和养生等方式传播。但不论何时,华藏宗门对其教首吴泽衡的包装手法, 一直是攀附于合法宗教,伪造各种头衔、身世。而其所有行为的落脚点,却无一不在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除了洗脑之后的所谓“供奉”,和兜售各种开光产品,华藏 宗门教首吴泽衡还诱使和胁迫女性教众与其发生性行为,做所谓“男女双修”,其所涉嫌的犯罪行为也从邪教学说开始,走向肆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细查华藏宗门的犯罪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其一便是邪教犯罪,其余则是在邪教学说加持之下的多项侵害公民人身、财产犯罪。现行《刑法》第300 条,对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的相关犯罪,有多款犯罪形态的列举,包括破坏法律实施、致人死亡、强奸和诈骗等。之所以有上述集中列举,乃在于刑法实践 中,邪教组织其行为指向,最终均无一例外地落在上述犯罪形态之中,邪教学说为其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法治秩序是其里。

  上 世纪90年代,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也对打击邪教犯罪与教育挽救普通信众有明确要求,在相关案件的审理、 量刑过程中,更是要明确区分普通信众和邪教组织者、骨干分子,通过对后者的依法严惩,以及对其犯罪行为的详尽揭露,也让社会成员辨别邪教、认识其危害性, 更好地保障各自人身、财产不受侵害。

  近些年来的司法实践,对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来科以刑罚的案例并不多见,但与之相 应的社会现实却是,有不少邪教组织类犯罪在滋生、蔓延。刑法得以有效实施的目的,不仅在于有效打击犯罪,还在于保障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以及通过对犯罪行 为的依法惩处,对社会行为予以警示、干预和引导。司法机关对华藏宗门案的依法审理,并严格在法律框架范围之内对其进行宣判、惩处之所以值得关注,乃在于本 案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处理邪教问题,其对邪教犯罪的打击与对社会人权的保障具有双重意义。

  循着法律轨道、走司法程序处理邪教问 题,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便是,一切以法定程序为依据,注重证据与庭审的作用,通过依法审理辨析邪教组织犯罪的细节与脉络,通过个案审理寻到邪教滋生的社会肌 理。让邪教组织犯罪得到法律严惩,华藏宗门案的判决是个于社会有益的开始,让社会成员增强免疫力、远离邪教,则是任重而道远的过程。

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xuf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