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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高校女生弃婴,性教育哪里去了?

2015-11-01 20:26:21       作者:熊忭

今日,一则标题名为“陕西高校宿舍楼下现弃婴,女生产子后3楼抛下”的新闻引人注目。经华商报记者求证,该婴儿母亲的确是事发学校的一名学生,婴儿在早上8时被发现后送往医院,但因身体虚弱、硬肿休克,抢救无效而死亡。

  常见的弃婴类型有病残婴儿、女婴等,而该事件中的弃婴为男婴,送往医院时体重为6斤6两,并非畸形儿。而根据对报道内容的判断,这名高校女生很可能属于未婚生子。这并非独例,据报道,2009年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大二女生在宿舍厕所产子后弃婴于宿舍楼下,2013年东华理工大学大三女生弃婴于女生浴室……

  在这一系列事件中,我们难免产生疑问:从怀孕到生子的数月里,难道学校老师以及同学都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同宿舍的学生也没有向学校反映情况?为何事发了学校就能“雷厉风行”极其高效地找到婴儿母亲?为何学生怀孕却不愿意向老师寻求帮助?这一切,都折射了部分高校在学生生活辅导问题上的失责。

  然而,追问就到此为止吗?老师及时发现学生未婚怀孕后阻止其生产,就能够将悲剧转为喜剧?就能够根除未婚先孕对少女的身心伤害与名誉损失?事实上,这种被动的“堵漏”并不能在根本上解决问题,关键在于学生要对性问题有正确的认识,在性关系发生前就应该考虑后果,主动地避免未婚先孕。

  随着性生理的发育成熟和性心理的发展,大学生们开始成为性活动较为活跃的人群。然而,这些高校女生弃婴事件均反映了学生缺乏对性的全面的、正确的认识。

  首先在婚前性行为上,是否懂得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未婚先孕与血液传染病的传播?假如未婚先孕,能否根据自己的生理反应及时发现?是像事件中的女生一样隐瞒事实,还是应该积极寻求外界帮助?在没有承担能力的情况下,应不应该把孩子生下来?假如未婚产子,孩子应该由谁来负责?一“抛”了之是否触犯了法律?这位将婴儿从三楼抛下的女学生也许意识不到事情的严重性,在2010年密云21岁未婚妈妈弃婴致死事件中,密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当事人提起了公诉。同时,在这一系列弃婴事件中,我们总是很难看到婴儿父亲的影子,往往是女性受到更大的伤害、承担了更重的责任。

  高校女生校内产子抛婴,是对大学生性教育缺失的全面拷问。大学生性教育内容应该包括性知识教育、性道德教育和性法律意识教育等三个方面。然而,由于历史和文化因素,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并没有对性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对外开放后,西方前卫的性观念传入中国,随着网络的广泛传播,性话题不可避免地提前被青少年所知。现在,大学生性教育的缺失已经成为我国教育界的共识,我们应该化被动为主动,让正规的性教育取代良莠不齐的信息,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性观念。

  “无师自通论”与空洞的道德说教已经不适应时代了,政府、高校和家庭需要三方协同,推广科学的性教育。否则,“未婚弃婴”的悲剧怎么可能停止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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