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1 20:16:42 作者:朱忠保
深圳徐女士的苹果手机在湖南被盗,她经过技术手段确定手机在广州,报警后两地警方却均表示不能立即将手机取回,湖南警方表示,要等“省里批示”。
徐女士来广州向派出所报警求助,结果警方回应称,因为案件发生地在湖南,广州警方无法受理,需要由湖南警方发函。但徐女士随后和湖南警方联系,却被告知向广州警方发函“需要得到省里批示,程序比较繁琐,发函有难度”。
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徐女士的手机被盗事发在湖南,因此应该由湖南警方对事件进行处理。但湖南警方却以“需要得到省里批示”为由,对被害人的请求置之不理。徐女士感叹称,“找到不难,拿回来太难了,难怪那么多人放弃寻找手机。”公民财物被盗,却放弃寻找,其背后折射出警方办案不力,存在严重的不作为,更让公民对警方失去信心。
2012年12月,家住西安的令女士手机在西安被盗后,她曾报警求助,后来手机被定位显示在北京后,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土门派出所两名民警,连夜乘火车赶赴北京,辗转2400余公里追回被盗手机。
同样是跨省,为什么西安的警方不需要等“省里批示”,不顾跨省追踪手机的成本与代价大大超过手机本身,派人远赴千里,帮事主取回手机,而湖南警方却要等“省里的批示”?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的副局长表示,土门派出所的这种做法,其实只是职责所在。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也表示,案发地警方在接到事主报警后,有义务有责任采取行动,除了应该发函采取办案协作的形式外,也可派出警力前往广州,在当地警方协助下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帮助事主追回被盗手机。既然是公安机关的义务与职责,为什么就不是湖南公安机关的职责,以等“省里批示”而推托,不愿意为徐女士赴广州取回被盗的手机?说到底,还是一种懒政,一种不作为,背离了执法为民的宗旨,对人民群众缺少感情。(广东 朱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