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5 17:36:18 作者: 理观
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明确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近日,《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获得通过,这是落实户籍改革的重要一步,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管理、促进社会公平。
有人将居住证称为中国的“绿卡”,视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的重要举措。从“暂住证”到“居住证”,改变只有一字之差,不仅是一种身份之变,更是一种居住权利、服务权利的保障。对于广大进城的人群而言,“暂时居住”已成为历史,而“居有其权”的时代也正式开启。不过,要真正实现从一纸“居住证”,走向同等权利的公平保障,这其中的“含金量”更显重要。
长期以来,社会逐步开放,人口流动性增强,不管是外出务工还是技术立身,城市对乡村的吸引力一直没变。这背后除了更多的选择和更好的机会,还离不开大城市对优质服务的聚集。教育、就业、住房、养老、医疗、社保等关乎民生的资源优势,才是吸纳人口集中并希望留下的直接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以前城市人和农村人的户籍二元格局,使很多进城的人只能“望而兴叹”,优质资源就在身边,却因身份而触不可及,无法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权利一直是阻碍城镇化发展的重要矛盾。
越能承载公共服务,越能体现含金量,改革的获得感越强烈,群众的满意度就越高。只要符合条件,申请办理居住证,子女就可在当地接受同等教育,就有资格申请诸如公租房、经适房……不同城市也纷纷出台了改革意见,持有居住证享受市民待遇已变成现实。但是,不同城市在具体细则和条件上存在弹性空间,支持力度不一,居住证的“权利成色”也有差别。当然,这种差距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每个地方的财政能力,但居住证所体现的服务职能才是其生命力所在,也力求在最大程度上缩小与城市户籍人口的权利差距,这项改革落地价值应该值得肯定。
如果说“居住证”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过渡性安排,那么“居转常”的道路还需探索。常住一地的年限、缴纳社保的年限、有无犯罪记录等等都是想要获得户口的“硬指标”,有些地方的条件可能更苛刻。这恰说明:一是“居住变户口”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短时间内也很难满足所有人的需求;二是居住证及其“附加”的公共服务权利,让很多人享受到了几乎户籍人口享有的权利,其对城镇化的“调节器”功能也十分明显。
说到底,居住证也只是暂时的,最终是为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二元格局。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如何做到“进得来”“住得下”“留得住”是改革的目的之一,如何让老百姓不再因为身份而产生“低人一等的焦虑”或“高人一等的优越”才是改革的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