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4 10:30:40 来源: 农村工作通讯 作者:李文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工作指导和改革的顶层设计上具体化。今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专题讨论研究中国的城乡一体化发展问题。由此可见,城乡一体化已经成为改革的重中之重、发展的先行之先。
城乡一体化发展,不是一个理论问题,却需要理论的指导;是一个社会实践问题,也需要对路径选择和操作的创造性经验进行必要的理论概括和总结。
城乡一体化发展与马克思主义原理相吻合。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基本特征的常识性概括是,实现共产主义必须消灭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体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马克思在1858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乡村城市化”这一概念。这个概念可以解读为,在社会主义的初始阶段,由于农耕渔猎是物质生产的主要手段,社会人口将大量地分布在农村。而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传统农业作为基础产业,从而派生出大量的二三产业,生产要素所具有的趋利性和聚集性,驱使大量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就业。于是,乡村的城市化就成为了规律性的演进。
与马克思的“乡村城市化”概念相辅相成的,是恩格斯提出的“城乡融合”的概念。恩格斯在阐述共产主义原理时说:“乡村农业人口的分散和大城市工业人口的集中只是工农业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的表现。通过消除旧的分工、进行生产教育、变换工种,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以及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恩格斯这样的表述,简单地说明了城乡融合的结果是“三个消失”、“一个共同”,即:工人与农民之间阶级差别的消失,城市和乡村的对立消失,人口分布不均衡的现象消失以及大家共同享受福利。
从马克思的“乡村城市化”到恩格斯的“城乡融合”思想,二者的涵义均表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形成的各种差别是客观存在的。用效率标准来衡量,这种差别在某一时段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当社会再向前发展,社会公平将成为社会成员的渴求和关注点时,应逐步消除各种差别,就成为了社会发展的必然。由此可见,城乡之间应融合发展,社会公平、公民平等应成为社会进步的追求。
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需要”上。一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需要;二是解决现存社会矛盾的需要;三是创建公平社会的需要。如果说,到中国共产党建立100年时,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社会治理的效率色彩本应该浓厚;那么,到新中国建立100年时,要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甚至应该效率服从公平,就应该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特征了。目前,中国社会的具体矛盾是,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国民收入增速放缓,面临着中等收入陷阱的考验;发展与保护的矛盾突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得到有效抑制;依法治国刚刚起步,民主制度亟待完善。当今社会的不公平,主要体现在城乡分治所造成的权力不公、机会不公、规则不公。
城乡一体化发展改革措施的提出,是对过去多年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和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管理体制的彻底否定。在城乡分割、经济社会双重管理的结构条件下,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和人的积极性必然低下,城乡之间的矛盾不断累积,各种社会不公平必然越发强烈。如果这种体制性制度性障碍不解除,那么,不但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很难实现,而且社会也不可能稳定,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乡一体化发展这项改革措施,是可以同改革单一的公有制相媲美的重大改革措施。
城乡一体化是城镇化的升级版。城镇化率比较高的社会形态与以农耕渔猎为主的传统社会形态相比,是个历史性进步;由城镇化到城乡一体化,无疑又是一次历史性进步。城镇化的优点是优秀人才和优势资源向城镇集中,形成强大的生产能力,从而快速推进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比较好地解决了效率问题。但是,由于城镇化在进程中会出现优质劳力、优质土地、创业资金和技术等要素,单向向城市流动,很容易引发忽视农业和农村的现象,结果有可能造成农业的萎缩和农村的凋敝,使整个社会失去平衡。而城乡一体化发展主张各种优质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农民可以进城务工,城里人可以下乡务农,一流名牌大学可以建在农村,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实体可以进城;国民有自由迁徙和选择职业的自由,生产要素在市场的作用和政府有效的引导下,不但创造了效率,同时也兼顾了公平。由此可见,城乡一体化是城镇化的升级版。
需要指出的是,城镇化是城乡一体化的基础,城乡一体化是对城镇化的继承和发展。只因为有了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城镇化道路的成功实践,才有今天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发育和成长。只有当生产力达到一定程度、城镇人口成为大多数时,才有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客观条件;只有城乡由二元结构社会转入发展共同体,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才能不断向高级阶段趋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