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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多用“互联网思维”管理出租车

2015-10-12 12:01:27       作者:新京报

  只有政府监管“+互联网”,而非让新技术适应传统监管路数,专车与当下的约租车行业问题才能得到更好解决。

  10月10日,交通部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新规甫出,引发广泛解读。

  在上海颁发首张专车牌照后,舆论关注已久的国家层面专车管理办法,就立马露出“真容”,虽然是征求意见稿,但从中不难窥见对专车的管理思路。

  就新规而言,它明确在规范市场基础上,给予专车“合法身份;还一定程度上开放了网络预约出租车的数量管制,这必将对现在租车市场上的行政垄断产生极大冲击。但在某些方面,它亦不乏改进空间。

  第一,上述《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每年评估市场供求情况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事实上,当下信息技术极为发达,商业策略可以分钟为单位进行更新,像淘宝的负载均衡更是以秒为单位。在此技术条件下,把每年一次的评估并调整出租车数量称为“动态”,有些滞后。其实凭生活常识都知道,租约车需求所需的动态调整,应针对的是上下班高峰、雨雪天气的峰值需求,以小时甚至分钟为单位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这也可凭着当下技术与市场对接去完成。

  第二,此次新规明确,所有专车都须登记为运营出租车。可以料定,新规之下,平时偶尔开开专车的兼职私家车车主将会退出运营行列。而有些将性质变更为“运营车辆”的私家车,因强度并不大,是否当遵循现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的8年报废期限,此前也是舆论纠结的“点”。实质上,若基于对车辆运营安全性考虑,完全可借用网络时代大数据思路,对车辆报废里程数进行设置和监控。

  从更大的范围看,私家车在闲暇时间从事专车,分摊了车辆保养、折旧费用,正是共享经济的本质。从此角度看,对网络预约出租车的八年强制报废规定,实际上把依托互联网的共享经济最关键的部分剔除掉了,有买椟还珠之嫌。

  第三,此次新规还规定: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应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互联网最大特征就是在地域上缩短了服务商与消费者的距离。淘宝在杭州申请执照,服务器放在杭州,就能为遍布大江南北的淘宝店主与消费者服务。可如果要求网络平台方需在县级地区申请执照,却难免带来审批层级过多的局面。相较之下,上海专车新政通过市级层面,直接对网络约租车的资质审批和管理权限进行监管,更契合简政放权本义。试想,若淘宝、京东等在每个县都要办个执照,那恐怕也难有中国互联网今天的繁荣局面。

  此外,在某些细节设计上,也可更多地遵循互联网思维,利用新技术。比如让专车装计价器,在GPS广泛应用的当下,其必要性着实存疑。

  李克强总理提倡万众创新,通过“互联网+”改造传统产业来改善中国产业结构。这就需要政策设计创新为其“护航”。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实施管理时,也要把自身管理职责放在新的技术与市场条件下去思考,而不是让新技术适应传统监管路数。也只有政府监管“+互联网”,互联网+才能更蓬勃生长。

新京报
责任编辑:xuf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