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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风:婚姻登记法律权力岂能私相授受

2015-10-10 16:27:58       作者:知风

  8日上午,江西萍乡上栗县桐木镇某村村民和其未婚妻到上栗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根据上栗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的说法,由于当天办事客户较多,负责办证的工作人员让某婚庆公司的朋友过来临时“顶班”;结婚证和离婚证工本颜色差异不大,结婚证办成了离婚证,导致这对办证新人大怒。(10月9日澎湃新闻网)

  除了这对新人感到晦气,因此而大怒外,这件事看上去平平淡淡,听上去顺理成章:请“顶班”是因为“客户较多”,结婚证办成离婚证是由于“工本颜色差异不大”。笔者虽然无法估量结婚证办成离婚证,对这对新人的精神伤害程度,但还是觉得这件事的重点不在于此,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婚姻登记为何让婚庆公司的人“顶班”?

  当然,民政局工作人员有一个婚庆公司的朋友也很正常。但是,作为朋友之间的帮忙,能够走到政府部门的对外服务窗口,参与带有法律性质的公共服务,这已经不是一般的朋友,也不是只与某个人之间的交情,而是成了可以登堂入室、上台上桌的半个主人了。试想,这位婚庆公司的朋友如果不是这里的常客,怎么可能一下子就能“顶班”?虽说把结婚证办成了离婚证,但至少对这项工作的流程是十分了解的。

  那么,一个民政局工作人员与一个做婚庆的人,怎么会把朋友关系发展到工作关系上?一个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一个是靠主持婚礼赚钱的,能够成为朋友,除了私人交情外,是不是还存在“业务关系”?事实上,这种关系不仅是私人交情,而且表现在工作关系上,那么,维系这种“工作关系”的纽带是什么?如果有人以为笔者想得太多了,那就不妨做一个假设,假如产科护士有一个做奶粉生意的朋友,也来“顶班”给产妇发药,如果发错了药,也仅仅是一种工作上的差错?

  虽然,巧合之巧合,也会产生离奇的结果,因此,婚庆公司人员“顶班”民政局发结婚证,未必一定是从“幕后”走到了“台前”。然而,当人们签订了购房合同,装潢公司的电话接二连三;当谁家添了小孩,做奶粉生意的接踪而至是不争的事实。有关个人信息是怎么被泄露的?如果婚庆公司都能“顶班”民政局发结婚证了,谁能保障在领了结婚证后,不被婚庆公司追的焦头烂额?

  人们在这方面受到的骚扰,一直是一笔维权无门的糊涂账。而当看到做婚庆的直接走到了婚姻登记前台,并参与了发证工作,怎么就不能怀疑做奶粉尿布的在与产科医生“礼尚往来”?也不难想象装潢公司老板正在和地产商觥筹交错。

  对于发生在上栗县民政局的“顶班”事件,虽然不能肯定其中存在利益输送,但一个外人能堂而皇之坐到政府部门的对外服务窗口前,行使神圣的法律权力,就不仅是把结婚证办成了离婚证的差错了。而当一个做靠人家结婚生意赚钱的人,出现在法律意义上的结婚殿堂,在亵渎爱情的同时,也让这个圣神和严肃的人生台阶染上了铜臭。如果不是因为把结婚证办成了离婚证,法律赋予的公权不就握在了生意人手里?对此,当事部门是不是应该引起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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