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0 16:16:37 作者:朱永杰
这边厢匿名举报,那边厢立马被抓,还莫须有来个“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让你吃不了兜着走。炮制这种新闻的地方,近期发生在湖南省衡阳市。衡阳的贿选丑闻阴魂尚未散去,该市警方“锦上添花”,意在杀一儆百,今后谁再有类似举报,统统“格杀勿论”。
董志国是衡阳市衡东县一名副科级干部,谭建华是该县县委第一副书记。按理说,俩人不可能直接发生关系,但是由于河西管委会的设置,俩人发生关系了。据报道,为搭建融资平台搞好建设,这块牌子的旁边又挂了建投公司的牌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办公室主任是董志国,董事长就是谭建华。虽然俩人中间还隔着一个总经理,但是因为一枚公章,谭书记还是跟董主任干上了。谭建华不满董志国在合同上的盖章,而董志国认为,盖章是经过管委会开会后形成的统一意见,自己并不需要越级向谭建华汇报。两人曾在电话中多次言语不和,在办公室还发生过激烈争吵。
差着两级的董志国,直接和县委副书记起冲突,比较罕见。有人看出来,谭书记手伸得太长了。但是,谭书记不这么看,“所有工程都要插手”、“特别关心工程发包”, 觉得这是自己分内的工作,自己当时兼任公司董事长,按规定十万元以上的事都应该由他决定,“对外招投标工程如果说连我这个董事长都不知道,你觉得正常不?”
2015年7月4日,董主任花费十万元雇佣的长沙鼎诺商务调查公司终于抓拍到谭书记赌博的视频,他匿名向衡阳市纪委举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谭建华的书记职务被免。但也很快,童志国被抓,罪名是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不过他被抓的20多天,家人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甚至不清楚涉嫌何种具体罪名,采取哪种强制措施,以及关押的地点。
旁观者清,当局者迷。衡阳警方是怎样违规办案的,单拿这个罪名来说,就能一锤定音。
何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说,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冯卫国认为,董志国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依据不足。
不知道是不是“做贼心虚”,董志国2015年8月10日被抓52天后,被监视居住。然而,衡阳警方的办案程序又出了问题。《监视居住决定书》明明显示,决定对董志国执行监视的居住地是衡东县白莲镇新街××号(户籍地址),但实际上,董志国的被监视居住地,是在衡阳市枫树林宾馆,宾馆右侧大门紧锁且有专人把守,系衡阳市纪委专门的办案场所。驴头不对马嘴,怎不让人生疑?
这片“官员举报上级之后的‘被抓’疑云”(据10月9日《新京报》),最最让人生疑之处,是谭建国被免了衡东县县委第一副书记后,又被重用到了衡山科学城的领导职位上。不知道这是不是在对外宣布,一,衡阳干部奇缺,不得不“瘸子里面挑将军”;二,这才是“九个指头与一个指头”的正确理解,赌博不过是“一个指头”,人无完人嘛;三,“朝里无人难做官”,“背靠大树好乘凉”。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衡阳官场能够产生“官员举报上级之后的‘被抓’疑云”,且高潮迭起,必须引起高度警惕。“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法条上分明与董志国无关,但却有一股强大的公权力非要将他收监,连衡阳市警方都能被玩于股掌之上,细思量,这是何等可怕?又是何等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