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1 12:58:22
之前“全民目击”的王宝强离婚事件,终于步入了法律轨道。10月18日,北京朝阳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因为王宝强的出现,众多媒体赶去直播,不少吃瓜群众也赶去围观。
就在这节骨眼上,10月19日新华社的一篇评论却吸引了所有吃瓜群众的炮火,这篇文章核心意思是说--
作为某些影视明星,却是唯恐天下不知,又是微博发布,又是在新片发布会上大讲此事,把家丑放到如此巨大的舆论场中并持续发酵,形成强大的关注度效应。这种违逆中国传统道德,利用家丑来造影响的行为,真是毁人“三观”……这种炒作家丑的行为,已经成为影视娱乐公司内部的一种“赢利模式”。
讲道理,王宝强离婚是人家夫妻俩的私事,闹得满城风雨那是因为王宝强本来就是明星,一举一动自然引人关注。仅凭此就认定王宝强离婚事件是炒作,新华社这篇文章未免有些“诛心”之论。现在把离婚事件硬说成是王宝强故意炒作“家丑”、是一种“盈利模式”,言辞之间散发着满满的恶意,说好听点是“脑洞”打开,说难听点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退一步讲,王宝强就算是炒作了,那又伤害谁了。王宝强又不是王宝森,离婚、打官司都是自己的私事,与公共利益没什么牵扯。媒体尤其是新华社这种重量级媒体,还是要把眼光放到事关公共利益的话题上,跟一个演员较什么劲。
何况,在一般人看来,拿“戴绿帽子”这件事来炒作,太不符合常理了。王宝强因离婚事件知名度暴涨是事实,在这阶段推出新电影,客观上会存在“搭便车”吸引眼球的现象。但要说他为了一部电影,蓄意挑起离婚争端,把家丑当作了赚钱工具,还是太过诛心。
如果王宝强只是微博爆料,很快又夫妻和睦,也许还有炒作之嫌,但现在离婚事件已交给法庭,显然是在很严肃地处理中。梳理整个过程,王宝强除了最初微博曝光是否妥当,存有争议之外,其他言行都比较克制,他也一再表达相信法院判决。如果这都叫炒作“家丑”,那明星离婚,到底怎么做才不是炒作呢?
说到底,王宝强离婚事件无论有没有炒作的成分,都轮不到新华社来炮轰。尤其是不看事实,不尊重常情常理常识,就乱贴标签、乱扣帽子,岂不是扛着反炒作的大旗,而行炒作之实?
毫无疑问,无论是媒体还是吃瓜群众对这一“家事”的关注度,远远超出了事件本身的重要程度,但这就是娱乐圈的名人效应。或许这样的舆论生态有盲目、非理性的地方,但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是难以避免的。所以作为严肃媒体的新华社就别进去插一脚了,还是应该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将报道的重点放到事关公共利益的地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