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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让环保问责不再是口号!

2016-10-14 11:10:26       来源: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0月14日消息(记者刘瑜颖)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0月11日下午主持召开的深改组第2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指出“河长制”的目的是贯彻新发展理念。

  “河长制”由江苏省无锡市首创,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来自水利部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有北京、天津、浙江、福建、广东、四川等24省(区、市)实行了河长制。今天的新闻解读我们一起关注“河长制”是什么?又有哪些新的发展理念?

  全长5000多米的吼山港河,蜿蜒流过江苏无锡,它是太湖流域千百条水网中的一条。几年前,无锡市安镇街道办事处主任王琪临危受命,成为吼山港河的“河长”。那一年,太湖蓝藻大面积爆发,太湖像患上“皮肤过敏症”一样,远远望去,一块块蓝藻如同绿色的毯子让人堵心。自来水出现恶臭,桶装水被抢购一空。就是在这场危机中,王琪走马上任:

  王琪:政府部门定期会通报每条河的变化情况,所有的“河长”,名单排在一起,你的河道的管理情况,水质变化情况也排在一起,老百姓都知道这条河你是“河长”,如果治理不好管理不好,压力也很大。

  在河长制中,“河长”是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督促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完成河流生态保护任务;协调解决河流保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认为“河长制”让环保问责不再是一句口号。

  李长安:“河长制”可以说是我国环境保护特别是河流保护管理体制的一大创新,其主要内容就是将河流的污染治理与地方党政干部的政绩考核联系在一起。实行“河长制”后,地方党政领导担任当地河流的“河长”,全面负责相关河流的污染防治和治理。

  该规定其实也是有法可依的,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不过从具体实践来看,许多地方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打了折扣。因此推行“河长制”,表明环保问责不再是喊空头口号。

  在此次中央深改组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也再次强调了要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如果对河流污染治理不力、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那么就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在环境问题上,“人人都是排污者”,但长期以来,整个社会上并没有树立“人人都是治污者”的理念。长期以来,对环境质量的指责或肯定,很大程度上是针对环保部门的。但事实上,环保部门由于行政权限、技术手段、人员配备等限制,对于涉及环境的各方面掌控、调度往往力不从心。李长安还说,“河长制”明确了地方党政领导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对环境保护的职能问题作出了新的、科学的审视。

  李长安:实行“河长制”还有助于解决一旦河流发生污染的时候,出现多头领导、职责不清的问题,防止互相推诿、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在有一些地方,还要求“河长”拿出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将个人利益与河流污染防治相挂钩,如果防治不力的话就全数扣缴,这就大大加强了地方领导对河流污染治理的责任感。

  当然,地方党政领导大多事务繁忙,因此,当上“河长”后,他们必须保证拿出一定精力来对辖下河流、湖泊、水库的治污进行精心规划,对治污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

  此外,鉴于干部任期制的现状,还需要建立相关责任的追责制,不能因为干部异地调动或调任他职就不管不问。只有如此,才能够尽快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从而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有了制度,接下来还应该有制度的持续性,3年时间,王琪任河长所治理的这条河,从最差时的劣五类水质,变成如今的四类到五类之间,河里开始出现了鱼虾。

  王琪:“河长制”不是仙丹,不可能我一搞“河长”,这条河就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了。它真正的作用是通过优化完善一套政府的管理来长时间的改善河道的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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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梦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