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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局长互换职务”涉嫌变相保护

2016-10-12 07:55:13   

  山西一铝矿遭举报非法开采,两受处分局长互换职务。一年多来,山西吕梁上科庄村民不断举报交口县下桃花铝土矿违法越界开采、无土地审批手续等问题,随后,该矿自称已停产。吕梁市纪委在今年8月发布消息,对交口县国土局、安监局、康城派出所相关人员做出党内警告等处分。但记者发现,交口县现任国土局长王高也在该处分通报官员之列,事由是其任吕梁市中阳县国土局长期间不依法履行职责,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因下桃花铝矿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原交口县国土局长冯建平则是现任中阳县国土局长。(10月8日《京华时报》)

  两位国土局长犯了错,受到了处分,然后离开了原单位,给当地群众造成一种感觉:他们已经不在原领导岗位了,得饶人处且饶人,对他们那点事儿,就不必揪着不放了。举报或许会因此销声匿迹,上访也可能因此偃旗息鼓。实在没想到,局长并未辞职抑或被撤职,更未被开除公职,而是跟其他人“内部交流”、互换职务,到别的县供职了。单位还是那个单位、级别还是那个级别、职务还是那个职务,一切都是外甥打灯笼——照旧(舅)。说这是“逗你玩”或许有点夸张,但类似做法却还是让人有种“被戏耍了”的感觉。也幸亏媒体记者火眼金睛,发现了个中奥妙并公之于众,方才让涉事部门无比高明的人事操作手法无法藏秀。

  现如今,官员带病复出、异地复出的新闻不绝于耳。有的甚至就像上边提到的两位国土局长一样,在舆论倒逼之下迫不得已遭到问责,却这边刚刚受到处分,那边就悄然异地任职了。不能依法履行职责,原本便属于极为严重的失职失责。而一个常识是,官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往往跟其他更为严重的问题(比如权钱交易)共生。该不该进一步追查?如此官员是否还适合留在领导岗位上?如果对此并无一个客观公正的考量,却只是互换职务,他们今后会长记性吗?

  当然,两个国土局长,一个是党内警告,一个是行政警告,他们所犯错误或许还达不到被撤职、开除或追究刑责的程度。但不管承认不承认,此时进行调动,在客观上确实起到了将官员从被动境地里“营救”出来的作用,涉嫌变相保护。难道真如某些网友所说,现在培养个领导干部不容易,哪个官员都是久经考验、过五关斩六将,假如因为一点点小事情就断送了官员的前程,官员本人很委屈,上级领导也会很心疼?

  要想做到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层层落实当中不走样,让各级官员都能依法履行职责,就必须把责任追究贯穿于工作落实的全过程,将督查、问责、约谈等制度规范化、常态化,建立起严密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哪个环节“卡”了壳 ,就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哪个部门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部门的责任;哪个人的工作没落实,就追究哪个人的责任。有了责任追究,干部就会常思落实之责,常谋落实之策,常抓落实之事,常求落实之效。“受处分局长互换职务”这种障眼法、小聪明,还是别玩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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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