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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裸露在风险中的白领以保护

2016-08-28 08:52:02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教师刘伶利在病中被开除,此事引发的争议弥漫社交媒体,相关评论也频频见诸媒体。这其中,声讨博文学院和院长本身,一定是没错的。盖因患者刘伶利还在《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学校就作出开除决定,属于违法举动。而据媒体披露,此等违背法律、丧尽天良之事,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在博文学院,由此可见,相关的负责人属于“惯犯”。

  炮轰博文学院,甚至有网民“人肉”其院长,最终换来了院长的登门道歉和50万元经济补偿。但头脑清醒人士很容易意识到,这种舆论动员下的产物绝非长久之计。因此,有不少评论开始介入到企业对患病员工责任边界的讨论中。

  一般而言,患病之后都会有3~24个月的医疗期,之后如果员工不能继续工作,单位的确有权利依照相关流程解除合同,且只需要给予“N+1”个月的工资补偿,工资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的80%。在患者治疗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看起来十分残酷,但从企业角度来看,又显得十分委屈。毕竟,在告别“单位制”时代后,单位早已不能承包个体“从摇篮到坟墓”的事务,也就是说,只要员工久病不愈,除了福利待遇甚好的“国企”,恐怕绝大多数企业都会做出“终止合同”的无情举动。

  刘伶利是一位大学老师,尽管大学“青椒”的待遇算不上优厚,但在所在城市混一个“中产阶级”应无问题。一个城市的白领,在患上重疾之后,且不说原有的生活水平大受影响,连治疗的成本也几乎难以应付。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剧。而隐藏在这一悲剧背后的因素,可能不只是最让人气愤的学院“医疗期开除行为”,也不是企业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还有其他一系列不可忽视却隐藏着的因素。

  首先,刘伶利治疗的过程是跨区域治疗,这里考虑的因素很可能是兰州当地的医疗水平有限,所以选择到北京这样的优质医疗资源集中的城市来。但因为医保报销的统筹,还仅仅限于市一级,这种跨省治病的举动,客观上是不被政策鼓励的。所以,医保统筹水平低,长期不能实现全国同一标准,让患病的刘伶利雪上加霜。

  其次,刘伶利并非绝对意义上的社会弱势群体。邓飞等人发起的“大病医保”项目,主要针对的是农村留守儿童,通过公益的方式,让每一个参保的孩子能够在患上重病后,最多拿到20万元资助。另一方面,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人群,比如2014年云南鲁甸地震和2015年尼泊尔大地震,国内都有公益组织联合商业保险机构,对赶往地震区的记者免费赠予保险,有效期限为30天。对于这两种情况,刘伶利都很难归属其中。对于她来说,缺乏真正的组织庇护,可能是被抛入风险之地的另一个原因。

  在发达国家,包括大学老师在内的每一个职工,都会积极参加自己的行业协会或工会。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拥有一个强大的、专业的代理机构来帮你捍卫权利、游说有利于自己的公共政策。例如德国的医疗保险,雇员只需缴纳一半的保险费,其配偶和子女均有权免费享受这个福利,可谓“一人交保险全家吃”。二战之后,欧美各国都建立起水平较高的福利政策,这不是政府大发慈悲,而是社会组织有效推动。当然,对于高福利社会的弊端早已不少反思,但从个体权利的保护来看,刘伶利需要一个更密切的组织关怀,而不仅是一个工作的单位,这是基本现实。

  最后,刘伶利还需要意识到,所有组织都可能是不可靠的。这是一个“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的时代,个体化生存变得越来越现实,告别“单位制”之后,中国的国家福利制度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譬如医保的统筹层级还非常低,但个体所面临的风险却没有退去,甚至各类重疾的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所以,从个体角度出发,选择一份合适的商业保险并非无稽之谈。只不过中国商业人寿保险市场远称不上规范,所以对于一般的潜在购买者而言,如何规避购买的风险,又变成一个棘手的问题。

  刘伶利是不幸的,因为她年纪轻轻就身患重症。但对于其他没有患上重症的人来说,同样处在一个“不幸”的结构中。在微观上,你可能会遇见“博文学院式的单位”,也可能面临被单位解聘;在宏观上,医保统筹报销的提升既不可望更不可及,仰仗公益慈善的方式获得保障又显天真,效仿他国加盟一个协会或组织获得庇护也不可能,连购买保险的过程也是布满大坑。

  刘伶利在悲痛中死去,但实际上,裸露在风险中的不只她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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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