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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P2P新规,细节有待进一步探索

2016-08-28 08:49:13   

  距2015年末公开征求意见八个月后,业内既期待又担忧的P2P网贷管理办法“靴子”终于落地。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由于低限额与新增的第13条红线,新规一落地即获得了“史上最严”的称谓。

  P2P行业近年来呈爆发式增长,可长期存在的无法可依、监管缺位亦纵容了行业的野蛮生长和乱象横生。根据监管部门的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两项数据分别较2014年末大幅增长49.1%和499.7%;其中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P2P行业的立法与监管,在这份文件出台之时,可算是千呼万唤始出来。

  即使此前盛传的牌照制最终确认为备案制,依然改变不了对该文件“史上最严P2P监管文件”的观感。

  舆论震动最大的一条,在于订立的超低限额。同一借款人在同一平台上借款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平台上借款余额不得超过100万元;而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平台借款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同平台则不得超过500万元。限额令让舆论反应强烈,因为,在不得拆标也不得拆期的规定下,这一限额不仅会基本限死目前盛行的车抵、房抵,还会对以企业贷为主的平台造成极大冲击,目前的大平台都有着大量超过限额的业务。就连过渡期也从意见稿的18个月变为了新规里的12个月,留给平台转型的时间并不多。

  上述规定意味着不用考虑平台间的风控能力差异,还可以很直观地把损失减低,毕竟出现风险也高不过这个限额了。然而,这样会剥夺P2P原本的灵活特性和为企业提供小贷的功能,如此低的限额令小微企业主无法再将P2P当作资金周转的一个途径。况且,由于要核实不同平台的限额必须做到实时信息披露完全和即时信息共享,如何保证平台之间的开诚布公,又用何种制度保证平台间的互信已是一大挑战。而无论能否做到都会大大提升尽调成本,最终转嫁到借款人身上,提高借款成本。即使信息完全共享,在如此低的限额之下,P2P平台就会尽可能挑选信用度好的客户,但这些优质客户本来就是在哪里都能借到钱的,原本可以在P2P平台上用高回报来匹配高风险的资质较差的客户将逐渐失去机会。这样的行政限制并没有解决P2P平台的风险问题,而是以失去多层次金融体系的功能为代价让P2P平台变为弱化版的银行。

  此外,新规在继续负面清单制的基础上,新增了一条红线,即P2P平台不得从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债权转让被明令禁止,不同的投资产品无法在一个平台轻易地实现转让。这是为了阻止P2P平台变为类影子银行,但亦将大为限制可能的混业经营发展。

  低限额有上位法作支撑,意图是希望禁止以自融为目的的关联交易、严禁线下理财、禁止类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债权转让等行为。在P2P乱象横生的当下,有充分的理由作出这样的谨慎规定。不过,这样的规定应当是阶段性的而非趋势性的,P2P平台所附带的灵活与可能性,本来就是改革的突破口所在,如果只是简单地用以往的规则和监管方式来套用而限制了它的功能,则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

  P2P行业亟待监管,监管的目的是让它更好地活着并得到发展、发挥出应有的功能。一开始的谨慎监管是可以理解的,这次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对网贷机构实行“双负责”,P2P的监管算是由银监会认了头,以此为契机,今后可进一步探索更科学的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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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