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6 22:04:40
哪怕客观原因再多,归根到底这都是一个企业的责任感问题。为了企业利益而将成本外化,给当地留下隐患,就不应该了。
央企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宜巴高速楚阳隧道,该隧道位于湖北省巴东县境内。自2009年开工直至2014年通车,隧道口两侧至今遗留着数十万方弃渣。这些弃渣不仅影响下游发电站的取水,还被当地政府列为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威胁5000多亩土地和2000多人生命财产安全。
央企曾被称为“共和国长子”。2008年,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还为“长子们”定了责任——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表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表率,以人为本、创建和谐企业的表率”。不知道,对照这些表述来看,该央企会不会脸红一阵?
而巴东县与中铁十一局一公司的“恩怨”,一定程度上也展现了地方对央企“爱恨交加”的复杂情感。一方面,出于GDP冲动,地方对财大气粗的央企往往持欢迎态度,方方面面都为其开绿灯;另一方面,并非所有央企都是“乖孩子”,个别不守规矩的“长子”经常闯祸——污染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等,令地方头疼不已。
悲催的是,在个别行政级别高、目中无人的“长子”面前,地方行政部门简直就像“小媳妇”,根本没什么“议价能力”。巴东县水土保持局曾向中铁十一局一公司项目部下达整改通知不少于10次,只要有一次管用,就不会出现今天的局面。而且,据报道,因倾倒弃渣影响了下游水电站发电,中铁十一局一公司曾于2012年4月输了官司、赔了钱,但情况似乎并未有根本好转。
站在企业角度,也可能有苦衷。譬如施工环境恶劣,尤其在大山挖隧道,大量弃渣倾倒确实是一个难题;施工时间紧、施工任务重,恐怕也是一个客观原因。但是,哪怕客观原因再多,归根到底这都是一个企业的责任感问题。挖隧道肯定会产生弃渣,但是只要做足安全和环境防护措施,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当地民众恐怕也不会特别反对。为了企业利益而将成本外化,给当地留下隐患,就不应该了。
谁能让某些央企降下身段,别说做“三个表率”,守住本分也行。自我觉醒和约束固然是一条路子,但当这条路行不通,还有没有第二条、第三条道路呢?必须有。行政管束是一种,司法约束也是一种,无论哪一种,都必须行得通,行之有效。假如,地方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真正使不守规矩的企业愿意低头、愿意践行社会责任,巴东县也就不必那么心烦了。
央企是大型国企,运营着大量国有资产,有的还占有一定数量的公共资源,公众对其社会责任的期望值,往往高于其他企业。中铁十一局一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重新对弃渣的处理做了设计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审批完成后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但愿这一次,“长子”别再让“父母们”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