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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高考志愿,畸变的人心最是可悲可叹

2016-08-06 21:59:14   

 青岛胶州一中高考生常升今年报考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但在陕师大山东免费师范生没有招满的情况下,常升竟没被录取,而比他分数略低的室友郭某却收到了该校录取通知书。经查询,常升的志愿被人两次篡改,改报了别的大学。目前,室友郭某的父亲承认此事系儿子所为,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8月3日《齐鲁晚报》)

  作为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郭某的所作所为,处处体现出一种与年龄严重不符的心机和狠劲:暗自获取常升的准考证和密码,擅自登录系统篡改常升的志愿,甚至故意用光了仅有的两次修改机会……为了防止分数更高的常升“抢走”自己的录取机会,郭某可谓无所不用其极。讽刺的是,陕师大山东免费师范生最后并未招满。郭某煞费苦心白忙活一场。

  如今,公众关注的焦点无外乎两点,也即常升的利益如何补偿、郭某的恶行如何惩戒?但愿,在警方、教育以及招生等相关部门共同介入后,能够通过“补录”等方式维护常升的应有权益;而对于施害者郭某,是否应该依法对其追究刑责、剥夺学籍,也当有程序化、司法化的裁断和回应才是。“为恶者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这是最朴素的正义之所在。

  为了避免悲剧重演,我们可以做的事情着实很多。最直接的,就是要提示考生在志愿填报之时做好技术性防范,尤其是要注重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此外,显然还应从立法和司法实践角度出发,形成系统性预防“篡改高考志愿”的坚实防线———随着常升一案浮出水面,相关司法设计与“恶行恶果”严重不匹配的现状,也该被正视和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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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