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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要接受监督,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2016-08-01 08:06:58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一场参训人群数以百万计的视频演示、培训活动引来各界关注。由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于7月26日举行,此次培训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行为举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就基层民警在执法实践中“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进行了直观演示。规范指出,民警执法遭遇群众围观拍摄,在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不难看到,此番公安部大费周章地组织、安排全国百万民警进行规范执法的视频培训,意在将此前已经启动的规范执法改革推向纵深。落到实处的最好办法,恐怕就是具体化到每一个执勤警员、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个言行举止,怎么说、怎么做,都有明确的制度指引,让执法者与社会公众都心知肚明。警察执行公务可依规范而为,公民监督警务行为也有据可查,事实上会减少不必要的争议,比如查身份证要不要先亮证,比如遇警察执法可不可以随手拍,这都有新近发生的案例作背景。值得肯定的是,上述热点事件的警务行为争议,此次公安部都有明确的态度,以回应社会关切。

  规范执法,在白纸黑字的程序指引之外,也可以有更鲜活的视频教学,这样手把手的警务行为标准化演练,是一种权力自新,也在向公众传递高层刷新警察形象、接受公众监督的诚意。有专家解读认为,“公安执法规范化”是百姓自身权益的保护罩,事实上,规范化的执法行为,首先是对执法者的职业安全保障。不规范化的执法行为,不仅侵害公民权益、损伤警队形象,最终也会让执法者堕入违法泥潭(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此次规范化培训,不少教学环节所针对的就是真实的执法案例,例如面对执法对象或其亲友突然下跪抱腿,执法人员不应做拳击、抓头发、扭脖子等危险动作,这类行为曾在多起警民冲突事件中出现,并最终导致恶劣后果。

  规范化的公安执法,要旨在于执法行为本身依程序而为,不滥权、不越界,谨守“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执法铁律,并尊重和接受公民“法无禁止即许可”的权利行使。其中尤为突出的便是围观拍摄执法行为,此次公安部明确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此条首先是一种警权自我约束,同时是对公民监督警务行为的权利明示,随手拍警察执法,法律要确保公民免予恐惧,不仅现场的围观拍摄行为要有安全保障,拍摄内容后续的传播环节,同样是公民履行监督权利的表现,也应有保障。对“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这一前置条件的解读,应该是争议发生后司法判断的范围,而不能成为执法现场民警借以拒绝围观拍摄的笼统理由。

  坦然面对镜头,可能是执法者更需要重视的内心建设。对随手拍的反感、抵抗甚至暴力相向,从来就不仅是程序争议,更是权力谦卑与否、权力观念是否与时俱进的范畴。文明、有序的执法行为,不该惧怕围观拍摄,第三方的拍摄本身,反倒是对执法者自证清白的另一重保障。警员充分利用、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是在宣示文明执法的自信,争议发生后主动出示全程执法视频,更是对司法判断的尊重,也是最好的警队形象宣传。

  “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取得这样的共识难能可贵。公共场所进行的一般公务、执法行为,都应在接受围观拍摄和外界监督的范畴,警察执法如此,政府部门的一切公务行为,如城管执法、司法强拆、政府履职更是这样。权力习惯在镜头下运行,就是习惯在监督下生活,这是一种现代社会的普遍生活方式。手把手的程序法治培训,就是为了更积极地直面无死角的监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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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