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1 19:51:15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可前两天,山东平度南村镇中学,一名初二学生竟然将老师给打伤了。起因是,这名学生上课违反课堂纪律,被老师训了几句很生气,便找了一名初三学生把老师的膝盖打成了“粉碎性骨折”。
与前不久发生在蒙城的学生围殴老师事件相比,这起事件更恶劣,也更让人痛心。学生将老师打到膝盖骨折,要说只是下手没个轻重,恐怕很难服众。施暴者是名初三学生,何以对老师下如此狠手?
从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的报道中可以发现,老师被打除了因为训了学生几句,还踢了学生两脚。老师踢学生,有错在先,但不代表学生可以变本加厉地报复。古人说,弟子事师如敬父,虽然今天我们更讲平等相待,但也不能把老师打倒在地吧?
事 发几天后,平度市教体局于9日作出回应,除了“对校长予以诫勉,取消校长本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之外,还要求“全市各学校对此要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 训,认真查找学校德育与常规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措施,把学校管理工作做细、做深、做透,为师生创造和谐融洽的校园环境”。通篇套话,丝毫不见自 我省视。老师被打,都是校长的错?校风不佳,监管部门就没责任?
教育主管部门如果只是等到出事了才例行公事般表表态,象征性地给公众一个交代,恐怕算不上诚恳负责。老师被打,不是小事,究竟暴露出什么深层次问题,学校要反思,教育主管部门更要反思。
据 悉,滋事学生和家长已到医院向老师道歉悔过。道歉悔过是必须的,但只是第一步,殴打老师至骨折,已涉嫌触犯刑法,司法机关有责任依法介入和处理,不能大事 化小小事化了。如果不给打人者应有的惩处,他们下次还会不把“打人”当回事。再往远处想,当他们走入社会,能懂得克制自己的行为吗?读初三的学生,大约十 五六岁,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
稍加留心可发现,此类打老师事件有一些共同点。一是多发生在乡镇学校,缺乏有效管理;二是涉事学生 目无尊长和规则,缺乏管教——此次打人事件中的涉事学生,就被其他同学称为“小混混”;三是事发后监管部门多选择息事宁人,缺乏公正处理的自觉。如果殴打 老师“零成本”,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甚至有时连道歉都不必,其他学生多半会作出这样的解读——打老师不是事儿。长此以往,这种事情会不会越来越多呢?
知 名教师吴非说过,我们自己不能跪着教书。这个跪字,应该有两层含义,一是老师精神应该挺立,要有独立思考精神;另一个是膝盖不能弯,在学生面前不能卑躬屈 膝,毫无尊严。如果老师连基本的安全保障都没有,还谈什么尊严?有媒体去年底曾粗略统计,当年至少有13起教师被学生袭击事件曝光,而这些暴力事件多数没 有得到严厉的处理,甚至有人说“教师也成了高危职业”。我当然不认同“教师是高危职业”,但若对打人学生一味放纵,必然会产生错误暗示和不良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