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6 19:11:30
4月20日,中职联篮球俱乐部(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职联”)董事长姚明表示,中国篮协对于中职联提出的诉求不予接受,双方已失去继续沟通的基础。对比一周前双方第一次沟通所传出的达成“5点共识”的消息,这一结果令人略感意外。
姚 明表示,在19日中职联与中国篮协的沟通中,中职联重申了两点诉求,即中职联整体加入C BA公司和C BA公司授予中职联商务权。对此,篮协的代表表示 均不予接受,理由是:第一,只有20家俱乐部均加入中职联公司,篮协才有可能考虑中职联公司的诉求;第二,篮协必须坚决执行总局批复的成立C BA公司的 联赛改革方案,中职联方面无权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篮球与足球是目前中国体育产业市场化基础最好的两项运动,继足球运动诞生“中超 公司”之后,中国篮协要成立C BA公司的方案也提上了议程。以市场的方式来促进篮球运动的发展,保护俱乐部、球员、裁判的利益,这已是民心所向。不过, 在具体的改革方向与改革进度上,以姚明为代表的18家俱乐部联合成立的“中职联”与篮协旗下的C BA公司确有较大分歧。
篮球产业 的发展与足球行业的情况非常类似。在今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撤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牌子之前,中国足协与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尚属两块牌子、一套人 马的状态。而截至目前,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篮协的关系依旧如此,保持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情形。中超公司成立后,中国足协占股36%,其他16个俱乐 部占股4%,足协保持着最大股东的地位。因此,中超联赛的公司化运作,只是原先行政化运作的一套外衣,其实质并没有变化。只不过这几年中国足球的俱乐部联 赛大搞“金元战”,让人忘却了体制痼疾。
中国篮协对于C BA公司的筹备,当然也乐意模仿中超公司,如此也可以更好地保护篮协的利 益。因此,在此次谈判中,篮协一再表示,按照目前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C BA管办分离方案看,未来的CBA公司中篮协拟占股30%,20支球队每家占股 3.5%。从这一方案来看,完全是对足协与中超公司关系的仿照。
篮协是社会团体,理论上,篮协的治理必须遵循民主机制。但目前篮协 的民主机制尚不完善,例如,联赛招标工作,篮协只通知了两家俱乐部代表,其中至少有一家没有参加。此外,联赛委员会开会进行投票时,有时甚至还会出现“不 同意的举手”这种方式。这些现象都表明,以市场化外衣出现的C BA公司,篮协依旧希望保持着一言堂的状态。
然而,以姚明为代表的 中职联公司,聚集了除了山西汾酒俱乐部和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的另外18家俱乐部。这就意味着,中职联将会在新成立的C BA公司中占到63%的股份。这显 然破坏了篮协的如意算盘。所以,中国篮协与中职联的沟通谈崩,说到底乃是最大股东之争。在这个基础上,中职联要求的商务运营权授予要求,才有进一步争论的 意义。
在篮协的改革计划中,彻底退出C BA公司,抛售30%的股份属于改革的后半部。然而,作为一个行政监管部门,即使是在改革 中前期,握有股份本身就已非常不合时宜。此外,中国篮协所提出的体育总局的规定,设定的必须20家公司整体加入等条件限制,事实上也都缺乏合乎法律的规 定。
处于灰色地带的中国篮球改革,因为去行政化不力,导致在改革进程中,篮协的利益被严重固化。反过来,这势必导致俱乐部、球员和 球迷的利益无法获得长久的制度性保障。目前的这一情况,正如辽宁队前总经理严晓明说的:“这不是中职联的失败,这是中国篮球的失败!”可见,只有真正实现 篮协的去行政化,伪市场化才能退出改革的竞技场,中国篮球市场的资源配置,才能真正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