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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罪“被割掉鼻子的家暴受害人”有用吗?

2016-04-26 19:01:37   

 近日,浙江台州一名女子李云(化名)发网帖称,结婚8年以来长期遭到丈夫家暴虐待,去年4月丈夫将自己的鼻子割掉。李云称,目前整形诊断费用已近十万元,总花费至少30多万。为什么其夫要割她的鼻子呢,李云说,“他说我鼻子最好看就让我没有鼻子。”

  李云出具的鉴定书显示伤残达重伤二级,属于“特别严重残疾”。依据刑法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目前,“割鼻”嫌疑人龙某某已于去年6月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目前处于刑拘在逃状态。

  其实,李云的悲剧命运早有预警。与丈夫结婚8年以来,她长期遭受殴打家暴,最严重的一次头部被推撞向电线杆,导致昏迷住院十几天。然而,在这种情形之下,李云还是生了两个孩子,并一直留在丈夫身边……

  在这则新闻当中,故事是新的,情节却是旧的。除了增加了割鼻这种严重故意伤害罪之外,其余的细节,都在无数的家暴致伤、致死事件中反复出现。就在前几 天,一篇《女医生之死》刷爆了朋友圈。一位年青有为的女医生,长年被丈夫殴打,离婚多年仍然被前夫殴打,甚至腿都被打断了,最终在《反家暴法》实施的第五 天后死亡。许多人都看到了她走向死亡,而不知道该做点什么。

  有调查显示,“在中国,每4个已婚女性有1个受过家暴”;但我们所能感受到的似乎并没有那么多;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在没有被打死、打至重伤之前,甚至有的朋友家人,都不知道这个妻子正在遭受残害。隐藏着的、未被揭示出来的家暴是十分触目惊心的。

  虽然如此,我们仍然很难对受害人进一步责备,责备她为什么不离开。这里,家暴者往往都伴随着强大的经济控制和精神控制,不仅对当事人实行暴力,还可能利 用孩子和受害人父母亲人的生命安全来作为胁迫。许多受害者不是没有逃离过,甚至有的还离了婚,都仍然被前夫追杀上门。另一方面,有些受害人也往往笃信:离 婚或者让人知道婚姻不幸,比挨打更可怕;还相信,孩子们宁愿要一个刀光剑影的双人家庭,也不要一个安宁的单亲之家。

  可是,那些整天在暴 力阴影之下的女性,难道真“享受”这种殴打吗?当然不是。因为诸多执法者往往将其视为“家务事”,某些社会职能部门不愿伸出援手;有些父母亲友往往比受害 人还要懦弱,甚至把她推回凶手身边,她们是习惯性无助,才选择忍受的。《反家暴法》业已实施,还有女性在忍受家暴。所以,这个社会要做的,不是责怪她们无 能,而是给更多家暴中的女性(男性)建立一个安全的港湾。

  □侯虹斌(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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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