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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底农村留守儿童有利精准施策

2016-04-01 22:49:48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2016年3月底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通知》旨在全面、清晰地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并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效。

  实际上,《通知》正是对今年2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的具体贯彻。根据《意见》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要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要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要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要明显减少。

  显然,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我们必须清晰掌握现存农村留守儿童的规模和分布特点,方可精准地实施相关政策,并为进一步均衡诸如教育、医疗等资源提供数据依据。

  农村留守儿童,是伴随我国城乡二元制结构以及人口流动所出现的衍生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一些地方农村劳动力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寻求更好发展,走出家乡务工、创业,但受工作不稳定和居住、教育、照料等客观条件限制,有的选择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家乡交由他人监护照料,导致大量农村留守儿童出现。

  《通知》明确,此次摸底排查的对象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排查内容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和本行政区域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数量。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流动人口的流动特性,会导致留守儿童的规模和结构特征发生变化,《通知》要求县级民政部门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更新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

  可见,《通知》明确的一系列摸底工作,意在为相关扶助政策形成契合实际的数据支撑和前提,从而更为精准地实施有关政策。例如,前述《意见》有意强化对留守儿童的关爱,缓解因“留守”带来的一系列弊端。通过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等方面的努力,试图构建起一个完善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这些工作内容的实施都要以精确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和特征为前提。在记者看来,考虑到我国当前的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摸底工作的重要性还不仅局限于此。一项来自教育部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2年9月,义务教育随迁子女超过1260万人,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2200万人。近几年来,尽管外出流动人口增长幅度有所放缓,但预计留守儿童现象并未得到改善,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留守儿童现象依旧严重。

  那么,究竟在我国留守儿童构成中,又有多少比例存在于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对缓解那些发展条件尚不具备,且无产业布局、市场规模,甚至医疗、教育条件尚欠的地区的留守儿童现象,想必要有更长远的设计规划,将其融入到国家区域发展以及整体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大框架下,围绕新型城镇化和人口市民化政策统筹部署。

  照此看来,客观、准确、真实、科学、可用的数据摸底工作,容不得半点疏忽和造假。毕竟,其结果将左右后续一系列政策,能否切实对接现实需求和能否彻底化解留守儿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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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