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9 21:56:24 来源: 人民网 作者:秦川
日前,江西省某报刊文《我省迅速落实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其中提到:“我省要求,各地市要摸准库存情况,制定去库存方案,结合实际出实招,及时制订出台具体方案。同时,要广泛宣传去库存政策,形成共识,宣传‘农民在城市购房是升值,在农村建房是贬值’的理念。”
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去库存”纳入2016年我国确定的五大经济任务之一。由此各地掀起去库存热潮,“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重实干,用实功,出实招,激情有目共睹,措施接连不断。应该说,在中央鼓励房地产去库存的大背景下,各地加紧出台地方版的去库存新政,值得肯定。
如果没有足够的政策“刺激”,去库存这场硬仗就不可能拿下。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坦言,我国房地产库存严重,特别是在三、四线城市。去年年底,中国的库存面积是7.18亿平方米,到了今年2月份,库存面积就上升到7.39亿平方米,增长率也达到15.7%。在这种背景下,各地有责任想方设法去库存,既是为了响应中央号召,也是为了促进房市稳定,推动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但是,去库存不能急于求成,过于急功近利,更不能简单粗暴,迷恋强制手段。有业内人士忧虑道:不少地方政府和绝大多数房地产企业依然沿用之前的开发套路,去库存手法简单粗放,高库存风险不断累积。诚然,如果过于追求效率,而背弃客观规律,或者如果采取霸王硬上弓的手段,不仅适得其反,更可能留下难以挽回的危机事件。
鼓励农民工、农民进城购房,确有必要,加大城市化进程同样有必要,但是应做到两点。一是别“强扭”。以农民工上楼为例,此前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民工被上楼现象,这就违背了中央文件。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撤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正如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所称,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农民进城,坚决反对农民“被上楼”。
二是别“忽悠”。强扭的瓜不甜,采取欺骗手段去库存同样欠妥。在一定前提条件下,“农民在城市购房是升值,在农村建房是贬值”,不无道理。比如多年前在北上广深买了一套商品房,过不几年就赚个盆满钵溢,而在农村建房即便不贬值,升值空间也有效。但是不能将此绝对化,从权威机构公布数据看,有些四五线城市房价不升反降,这就不是升值。如果“忽悠”农民在城市购房,房价跌了怎么办?农民岂不被坑?
最关键的是,任何政策都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公共管理伦理,领会中央精神不能冒进,中央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去库存,却不会提倡各地剑走偏锋,甚至冒险或玩火。如果政府以公信力为之背书,农民在城购房却损失惨重,政府公信力会受到影响,农民的合法利益也受到了损害。
其实,如果真替农民着想,就应该从尊重他们的权利入手,帮助他们享受跟市民一样的待遇;如果真愿意去库存,就应该在房价优惠、税费降低等方面倾向农民。正如有学者所称,如果真的希望未来成为市民的农民工成为买房的主力人群,就必须在户籍制度、在中小城市的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上着力改进,只有农民工在一个城市里享受的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能够跟上,买房对他们才有意义。这也符合中央提出的“加快农民工市民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鼓励开发商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等要求。
从深层次理解房地产去库存,就不能就事论事,只看到如何去库存。实际上,去库存关系到稳定房地产市场,关系到新型城镇化进程,也关系到农民工市民化,关系到如何建立更公平公正的社会。去年11月10日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上,习近平提出了做好城市工作的各项要求,其中包括“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因此,去库存固然重要,提高农民工在城市的尊严更重要。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习近平曾引用这句话表达民本思想。为民众做实事,应该多倾听民众声音;落实中央精神,应该多注意精准施政。中央给予地方更强的自主性,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差异化政策,应该讲究方式和方法。别“忽悠”赶着民众当“接盘侠”,让民众真正得实惠的政策,民众才有提高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