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0 15:13:04 来源: 新京报
政府可以以优惠政策鼓励市场化的养老服务供应商进入农村。目前,这方面的举措还处于起步阶段,但长远来看,是解决农村养老服务缺乏的解决之道。
老一代农民工,也就是第一代农民工,一般指1990年以前就来到城市工作的农民工,他们的年龄基本在50岁以上。对于重体力劳动而言,他们无疑可以称得上是“高龄农民工”。
首先,这些高龄农民工虽然工龄时间很长,但基本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他们参保意识不强,务工方式以打短工为主,流动性大,参保难度大,并且跟保险有关的手续麻烦,中断后经常无法补缴。更关键的是,这些高龄农民工以前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现在再参加,也满足不了领取养老金所需要的15年参保时间。而另一方面,这些高龄农民工主要的参保险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前身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时间不过短短几年,账户资金存量有限。根据“多缴多得”原则,他们的养老金不仅比同年龄但始终正常缴费的城镇退休者要低上一大截,也要比将来的农村退休者低上一大截。这种“两头不靠”的状况,使得高龄农民工在养老问题上处于窘迫状态,不得不在高龄的时候依然从事重体力劳动。
他们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许多贡献,社会有义务让高龄农民工们安度晚年。
为此我做几点建议:首先,保证所有高龄农民工能够加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立个人账户,不必再缴费;抓紧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加、结算、转移支付平台,把高龄农民工可能分散于多地的个人养老账户资金全部激活。
其次,政府可以以优惠政策鼓励市场化的养老服务供应商进入农村。目前,这方面的举措还处于起步阶段,但长远来看,是农村养老服务缺乏的解决之道。事实上,农村养老问题不仅在于缺少资金,也在于缺少可以选择的服务。近千亿的专项支出,可以视作一笔社会投资,只有当老人手中有了可自由支配的钱时,他才有能力去购买相应的服务。这种引入市场机制的做法,比指望政府“派人”提供老人服务肯定要好。有选择,才能产生竞争,才能出现好的服务。
再加上,现有法律规定60岁以上工人不再享受工人待遇,超龄农民工的工伤认定也并未在各地形成共识。应该完善《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另据媒体统计,中国50岁以上的“老年”农民工数量,已经达到4600万人。随着农民工年龄的递增,第一代农民工“退休”后的养老问题,将会日益凸显,而30年来农民工福利拖欠累积的问题,将在5年内集中爆发。
农民工权益保障一直是社会焦点问题,高龄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作为问题的一部分,率先保障高龄农民工群体,为其构建一条绿色通道,显然相对具有操作性。如果说,农民工权益保障是一个公共服务问题,那么高龄农民工权益保障则是一种底线保障,包括企业、政府在内的有关方面该承担起自身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