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8 16:33:07 来源: 京华时报
我们期待警方和校方在保护当事人隐私,并在侦查、调查纪律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公布详细情节,以消除舆论质疑、回应公众关切。
近日,网曝安徽黄山一位高三女生被班上3名男同学下药。黄山市公安局官微@@黄山公安在线3月6日通报,警方在第一时间就介入调查,因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故未将调查过程和更多细节公之于众。如今双方已协商一致,涉事男生已向当事人道歉并取得了谅解,学校将依据校规对涉事学生做进一步严肃处理。
此事的恶劣程度不言而喻,事件的初步处理结果,却多少有些令人遗憾。被害女生说,她被3名男生下药,随后女生父母要报警,而3名涉事男生却继续威胁要用砒霜下毒。这些细节表明,涉事男生已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恐怕不能因为他们未满18周岁,就可以随便私了了事。
依照我国《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14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是就不用担负刑事责任,只不过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这件事中,3名男生的行为究竟是否涉嫌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并作进一步说明;即便需要调解,也应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进行,何况这样的调解并不能替代刑事处理——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确已构成犯罪的话。
国家之所以要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
里所说的保护和保障,针对的是所有未成年人。但我想提醒的是,如果涉及未成年人加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对后者权益的保护和保障,更为重要。
也正因为如此,今年的全国两会,不少代表委员都将目光聚集在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上。而在此之前,也有法律专家认为,现如今,十七八岁的孩子已然相当成熟,未成年人法定年龄线可以考虑适当下调。我以为,“降低刑责年龄”有其合理性,但问题的关键并不在此。从国外情况看,美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年龄线是16周岁,日本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年龄线却是20周岁,因此,关键之处在于,能否真正在个案中做到严格执法。
近年来,发生在校园里的伤害案件时有所闻,影响极坏,虽有及时处理,但恶性事件依旧在接连上演。究其因,就在于此前多起类似事件,大多都以校纪校规、批评教育处理了事,而未依照《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回到黄山事件,目前此事已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药物从何而来、3名涉事男生的行为究竟是否涉嫌犯罪、除了校规处理外后续是否会有其他处理,我们期待警方和校方在保护当事人隐私,并在侦查、调查纪律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公布详细情节,以消除舆论质疑、回应公众关切。 □朱达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