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2 16:11:31
据媒体报道,辽宁铁岭六旬老汉杜某贵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性侵多名幼女。
2013 年6月,杜某贵就因强奸同村妇女被报警,受害者夫妻将保留的精斑等证据交到铁岭市清河区公安分局刑警队的兰队长和刘晓东副队长手里时,两警官还教受害夫妻 如何使用手机录音把杜某贵承认强奸的事实记录下来,以方便警察抓人定罪。受害者夫妻做了最大的努力,可所有对正义的期盼都在一句“证据不足”中化为悲伤与 泡影,在随后的岁月里,村里十多名12岁左右的幼女惨遭六旬老汉的性侵伤害,并伴随着阴道炎、宫颈糜烂等痛苦。
2015年7月22日,变态的杜某贵向其中一个女孩手机里发黄色照片被孩子爷爷发现为止,杜某贵手机里有村里十多个幼女的照片。匪夷所思的是嫌犯被抓捕半年多后,警方面对记者说:案件仍在侦查中。
2012年韩国发生7岁女童遭性侵案,韩国总统李明博第一时间听取警察厅汇报案情并下跪向韩国国民道歉。
保护儿童是人类文明传承的重中之重。无论是遭遇灾难还是分享欢乐,大家都会强调儿童与妇女优先。全世界大部分文明国家都严格遵守的“国家亲权”原则,国家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保护儿童首先是政府的职责。
法律制度的残缺,行政和执法部门的不作为以及缺乏儿童权利最大化的社会共识,是导致未成年人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
在网友评论中,我看到不少残忍的评论,指责父母没有给予女童足够的性知识和防性侵技巧。而一些公益组织热衷到各地给女童讲课普及性知识。可是,女童被性侵,主要因素是她们性知识缺乏吗?
我真为这些人的智商着急,一个成年妇女都无力抵抗的强奸犯杜某贵(媒体为什么要匿名?),你让12岁的女童如何防范?面对强权的成人,女童被摧残后,不但得不到加倍的呵护,反而受到自我保护不力的指责,我想性侵儿童的作恶者一定看着网友的评论偷笑。
我们没有儿童福利法,我们却拥有最匪夷所思的女童被成人化的潜意识。我们从不追问制造女童伤害的根源,却喜欢纠缠莫名奇妙的细节。
2014年1月,广西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一个留守女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遭到村里十多名中老年人性侵。司法介入,最终10人被判刑,女童及其家人反而遭受了村民的“敌视”,“都是她,把那些老人送到了牢里。”
有 媒体统计,仅2013年5月,曝光的女童性侵案件就有20余起。而这些案件,除了引发大量网络“口水”和“点击”,并没有得到更多的关注。我又想起了母亲 唐慧,11岁的女儿被骗卖淫,接客百人,染了性病。母亲扮成垃圾婆,才把孩子救了出来。后来她上访,被关监狱,又被释放,勉强赢了官司,获赔1000元人 民币。最后,这故事还是免不了成为女童主动卖淫。
1994年7月,7岁的梅根在新泽西州汉密尔顿镇的家门口玩耍时,被邻居杰西骗到家中强奸并勒死。最终将尸体扔到了公园。杰西之前有两次猥亵儿童罪被判刑的前科,刚刑满释放搬到汉密尔顿镇的杰西,没有人知道他的底细。
梅根事件震惊了整个新泽西州,人们认为如果大家知道杰西的案底,这样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在梅根被害89天之后,新泽西州长签署了美国第一个“梅根法案”,强制居住在新泽西州内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向州警察登记。
1996 年5月,克林顿总统签署了联邦“梅根法案”,要求全美在互联网上公开刑满释放性罪犯分子的出生日期、近期照片、身高、体重、住址、驾照号码、驾驶车辆等所 有信息,并且留蓄胡须和改变容貌都必须向警察报备。在华盛顿州,如果释放的性罪犯搬迁,警察会挨家挨户打电话通知居民罪犯的姓名和住址。如果不想“性侵犯 幼童”的罪名背负一生,很简单,别作案。
2013年4月,英国警方请求中国警方抓捕在北京世青国际学校担任英语老师的尼尔·罗宾 森。涉嫌传播淫秽儿童照片和性侵儿童的性犯罪分子罗宾森被引渡回英国后,被判入狱12年,并强制在一份无限期的性犯罪者登记单上签字,他的住址、驾照号 码、体貌特征等所有信息都将被放到互联网,提醒大家警觉提防。
可是,在我们这里,即便是法院判决后认罪的性侵儿童罪犯,媒体报道时居然也采用匿名。是我们更注重保护犯罪分子隐私权吗?我还见过某次电视新闻报道中还给性侵儿童的恶棍打了马赛克,在这些“虚伪”的背后,我分明看到对儿童权利的漠视。
对于某些键盘族和公益人士,如果你们坚持认为女童普及性知识和发“防狼水”是防止性侵的主要方式,我只能说,你根本不爱孩子。我是认真的。爱孩子,爱同类,是一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