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4 21:15:10
近期,各地发生多起极端报复社会的严重刑事案件。和以往类似的蓄意伤人事件相比,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都是因与他人产生纠纷,或者认为自己遇到了不公平对待,遂采取极端报复社会的行为,其报复的对象“不管是谁”,也就是对象不特定的“无差别杀人”。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无差别杀人”在中国还只是个别现象。本世纪初开始,此类案件逐渐增多。有媒体统计,在2003到2013年十年间,就发生了38起无差别杀人事件。在此类事件中,驾车撞人和公交车纵火案占比最高。
从 这类犯罪的主体特征看,他们报复的对象都是些和他们差不太多的普通百姓。他们之所以成为社会的“失意者”,固然有制度和市场竞争等外在原因,但其自身能力 和素质是内因所在。特别是一旦其判断力发生严重偏差,他们的“失意”很可能快速地发展出一种对全社会都怨恨的心理,而其仇恨的对象,只能是他们最熟悉的社 会弱者阶层。而在社会弱者中,乘坐公共汽车出行者最具代表性,加上公共汽车安全防护薄弱,乘车人就成为了“无差别杀人”案的常见受害者。
的确,“无差别杀人”案件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加上作案成本低,作案者又来自未明的普通群体之中,防范起来非常不易。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什么什么事情也做不了。
实 际上,针对接二连三发生的公交纵火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早就要求地方政府和公交公司加强公交车安检工作,不能让安检流于形式,这是防范公共汽车安全隐患 的基础。地方政府财政、公交公司须拿出资金用于保障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安全,建立和落实严格的安检制度,加设小型安检设备,配备安检员,真正让公交车安检员 发挥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的旅客。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实施“公交强制安检”工作。与此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提高安 全警惕意识,及时反映可能存在的违禁危险物品,尽早发现和制止潜在的公共安全威胁。
公交车本身易燃,加上结构封闭,遇到突发事件应 急救援的时间往往只有十几秒的时间,能否把握住这十几秒的最佳救援时间至关重要。加强这方面的技术研究十分必要,也完全可能。如研发公交车防爆新技术,如 遇易燃易爆危险品自动报警;遇到紧急情况,公交车门能自动迅速打开,以便快速逃生。2013年厦门陈水总事件发生后,全市165辆B R T车辆上安装了 自动爆玻器。有利于客车在遭遇火灾、恐怖袭击等紧急情况下,可以从车窗快速逃生。它能在最短时间内使玻璃爆裂又不会伤及乘客安全。危险品检测技术也可以进 一步升级提高。如可以在公交车上车门位置设置危险物品自动感应器报警器,以便及时发现和阻止乘客携带危险物品乘车。当然,公共汽车的司乘人员树立高度的安 全责任意识,练就过硬的应急处置本领,是乘客安全出行的最直接保障。在泸州公交纵火案中,司机涂北川仅用22秒就成功处置了险情,就是极好的例证。
诚 然,一提到报复社会、无差别杀人,就有人找到社会原因,诸如分配机制存在不公、贫富差距过大、贪腐现象依然多发高发等,所以倡导“堵不如疏”,要重点解决 底层群众的困难,畅通解决问题的渠道。从宏观方面讲,这固然没错,但问题是,社会公共政策的进步需要一个过程,社会机制存在问题绝不能成为无差别杀人者杀 戮无辜的理由。
去年9月,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公安部联合在大连召开了聚焦公共安全的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这次 会议特别强调,在运用好传统的风险排查机制基础上,依托物联网技术、智能安防系统,探索“人力+科技”“传统+现代”的风险预警模式,提高对风险动态监 测、实时预警能力,及时切断风险链。这对于降低公共安全风险,应对“无差别杀人”事件,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今天,面对无差别 杀人事件频发,再回想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教授在上个世纪80年代提出的“风险社会”的概念,真让人深有感触。“风险社会”已经从一个单纯的学理概 念,转变成为公众能够感知、表达自己所处时代特征的流行话语。在这样一个风险社会,对“无差别杀人”怎么预防都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