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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大战北医三院,法律呢?

2016-01-17 18:56:18   

  1月11日,一名高知孕妇在北医三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因为先后三份官方声明的出现,事件迅速在网上发酵。先是死者单位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发函,请求医院给出一份真实、完整的调查结论;紧接着,北医三院回应事件经过,并指出死者家属打砸物品,追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秩序;至16日,中国医师协会发布声明力挺院方,质疑中科院理化所发声明的程序合理性,并表示相信法律会给纠纷双方一个交代。

  高龄孕妇,一尸两命,无论对死者家属还是对围观者来说,确是悲伤之事。死者家属怒而讨个说法,实属人之常情。但是,应该在法治轨道内维权,如果挑战规则,恐怕维权不成反被规制。众所周知,刚实施不久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医闹行为将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当然,不宜武断认为死者家属过激维权,有医闹行为。据报道,死者杨女士的丈夫张先生否认打砸和天价索赔,“如果医院说我们进行了打砸、追打医务人员,那么请医院出示15号当天我们打砸的录像以及之前任何一起打砸的录像,我们是有情绪激动,但绝对没有打砸。”真相究竟如何,犹待司法机关调查。

  这一事件,如果至此为止,或是最寻常的一次医疗纠纷,但中科院理化所的发函,北医三院的强硬回应,以及中国医师协会的声明,使这起事件变得不同寻常。

  在法治社会,即便不把法治当成信仰,在我们的个人版图上,也应该用法治的思维去思考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处理问题,以及用法治的手段去维权。事件的当事人,比的不是谁的嗓门大,也不是比谁的人多,更不是比谁能找到的大树高。

  无论中科院理化所还是北医三院,都是“名门之后”,在所在领域内不仅有知名度,还代表着足够的专业水平,理应有着更高的法治素养。如果连这样的机构都缺乏应有的法治精神,无疑令人觉得遗憾,乃至悲哀。

  当前,最受诟病的是中科院理化所的发函,有网友认为这是以势压人。不管理化所有无这种想法,但客观上容易给人口实。

  应看到,死者是中科院理化所青年骨干,作为娘家人,理化所于2016年1月14日致函北医三院,望三院本着尊重生命、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死者离世原因作出“公正、透明、翔实的调查,给出一份真实、完整的结论,给死者及其亲属一个明白、公正、合理的交待。”并无不可,但是一发函就容易使事件复杂化,甚至加重误解,激化矛盾。一大原因在于,北医三院认为死者家属有过激行为,在这种背景中理化所发函,无疑产生了“纵容”乃至火上浇油的效果。

  能坐在谈判桌前交涉,就不必刀来剑往;能打开窗户说的话,就不必藏着掖着;能用法律解决的问题,何必采取其他手段?如果一事当前,就找关系,就拼人多势众,或者就想着如何推卸责任,如何建立联盟,如何在媒体上抢先发声,那就说明我们身上缺乏基本的法治品质,我们离法治社会还有很远。

  法律的问题用法律解决,不止体现在出事了找法律,还体现在如何守住法治边界。值得一提的是,1月16日,理化所发布官方声明,称“我们全力支持和配合有关机构积极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和依法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支持、不鼓励任何过激行为。”这就回到了法律轨道。北大三院一再表示走法律程序,也值得肯定。

  在此间,某医学微信公号发起调查:您是否支持将该研究所拉进就医黑名单?就显得无知而愚蠢了,除了裹挟更多的人不理性讨论,使事态恶化,有何益处?真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这起事件究竟如何收场,尚需观察,但最让人痛心的是,患者与医生、患者家属与医院何以变得如此不信任?在医疗水平贫瘠的时代,医院和患者同乘小舟还能共济,为何如今同乘豪华游轮了为何不能共济了?法制日益健全,信仰法治,就是信赖良法善治,法治的音量是否响亮,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司法公正对法治的回音。在法治之外,我们是不是也该思索信任危机,思索机制问题,毕竟法治不能包治一切。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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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