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8 01:14:00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日前,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指导各地方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意见》提出,到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全面建立,覆盖国家、省、市、县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
切实提升企业守法意识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十八大曾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环保领域信用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受到了广泛关注。
其实,早在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就曾作出明确要求:“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对此,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曾公开指出,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环保部门积极推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仍然整体不高,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暗管偷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骗取环保专项资金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仍然突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
别涛强调,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既有利于引导企业环保自律,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又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环保监管方式的有力举措。通过将企业的环境信用信息与其他部门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并向社会公开,可以有效动员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守法氛围,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记者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公众环境权益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同时对于环境质量的诉求也空前高涨。通过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的公开,公众的知情权得到了进一步保障,有助于改善公众“末端参与”角色长期固化的现象,使其真正参与到环境监管的队伍中来。
同时,从监管方面来看,在环境管理中引入信用机制,也有利于解决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问题,推动环保部门从过度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转变,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环保监管效能。
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将完善
诚然,通过企业环境诚信制度的建立对于促进企业环保自律将起到积极作用,那么,该如何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体系?
对此,《意见》首先明确了企业环境信用记录的信息范围,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记录。企业环境信用记录是企业环境信用的基础档案而记入企业环境信用记录的信息分为环保行政许可等基础类信用信息和环境行政处罚等不良类信用信息。
其中,基础类信用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信息;环保行政许可信息;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信息;排污费或者环境保护税缴纳信息。不良类信用信息包括环境行政处罚信息;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信息等。
其次,《意见》还强调要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示。环保部门应当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信息系统。重点排污单位,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等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其环境信息。
别涛指出,未来还将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建设本级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并与上级系统实现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推进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
企业环保失信成本提高
除了上述要点外,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更加离不开“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完善,那么,对于“讲信用”的企业该如何赏?“不讲信用”的企业又该如何罚?
对此,《意见》指出,环保部门应当结合企业的环境信用状况,积极探索企业环境信用分类管理,在环保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监察执法、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环保科技项目立项和环保评先创优等工作流程中,嵌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的调用和信用状况的审核环节,有效应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
对环境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约束和惩戒,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结合企业环境失信行为的类别和具体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审查其环保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加大监察执法频次,从严审批或者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并积极探索其他惩戒措施。
同时,发改委应当完善企业环境信用多部门奖惩联动机制,对于失信企业,建议财政部门依法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建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不得授予先进企业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建议保险机构对其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对环保守信企业予以优惠保险费率。
此外,《意见》还强调,将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联合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作为信贷审批、贷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对环保严重失信企业,在其落实完成有关整改措施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
记者认为,企业失信行为频发是失信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失信道德成本低等诸多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通过行政、经济手段提高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确实将有效改善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情况。但是从长远来看,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失信企业道德成本低问题也需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应加强社会宣传、重点企业宣传和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培训宣传等工作,让企业全面认识到环保信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其对于环保的道德意识和信用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