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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案件折射死刑价值观的变迁

2015-12-16 16:21:2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轰动校园的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林森浩投毒杀人案,两年来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直到近日,林森浩被执行死刑算是告一段落。如果说被告人的教育背景是本案备受关注的表象,那么,今日之民众对于死刑的态度发生了重大改变则是其内在原因。

  林 森浩案件可谓是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故意杀人案,但其审判之路之所以如此艰辛,其难点就在于是否应对林森浩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林森浩一审被判处死 刑消息一出,有对案件判决拍手叫好的,也有人认为判处死刑过重的。而后,一百多名复旦学子联名签写了《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被寄往上海市 高级人民法院,希望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并列举了林森浩在校期间的种种表现以证明其不是穷凶极恶的杀人狂魔。即使死刑被核准后,林父始终坚持认 为案件仍存在许多问题没搞清楚。还有,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媒体的跟踪报道也为大家带来了更多庭审之外的信息,两家人的角力,加上其他方的种种见解,使 这起案件不仅添加了几分感性的色彩,还带有庭外协商调和的味道。

  抛开感性与温情,事实和法律是裁判这起案件的根据和标准。对于故意 杀人罪,刑法规定的刑罚首选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情节较轻的,才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林森浩曾说下毒只是和黄洋开的“愚人 节”玩笑,并不存在杀人的故意,但其在黄洋住院治疗期间探病多次却一直未说出投毒事实,甚至在黄父问他和黄洋关系如何时也未坦白,直到警方侦查清楚后才供 述了杀人的事实,并没有自首等可供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所以,判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并无不当。在受审期间,林森浩曾表示自己作案是受了当年“朱令案”的 启发,认为有钻法律空子的机会,其性质也是十分恶劣的。

  在事实和法律并无多少争议的情况下,对林森浩案件的“纠结”其实正是基于死刑适用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如今,死刑价值观呈现从单一到多元化的发展趋 势,大家不再一味地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而是开始思考死刑背后存在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以及人权保障、死刑有无威慑力等深层次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一些 冤案错案又增加了人们对死刑正确性的怀疑。然而,这一切还是动摇不了死刑的存在价值。毕竟,法律是严谨、公平的。刑法规定的每一个罪名都有相适应的刑罚, 适用刑罚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坚守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以及适用刑罚一律平等。加上报应主义的刑法思想在中国老百姓心中依然根深蒂固,我们固然要保障犯罪 者的生命权,但对肆意剥夺他人生命权的人的惩罚排除适用死刑得不到多数人的认同。

  死刑固然有其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且我国一直致力于 减少死刑的适用,刑法修正案已经废除了大量经济犯罪的死刑罪名,暴力犯罪的死刑也在减少。严控死刑、逐步减少死刑适用已成为我国刑罚的重要发展方向。但 是,不管刑法死刑罪名如何减少,对于像故意杀人这种蓄意谋杀他人生命的犯罪一时还不能取消死刑。事实上,不仅中国如此,一些英美国家对这类犯罪也是适用死 刑的,如美国在2011年就对39人执行了死刑,其中相关死刑的判决基本与凶杀行为有关。在相关民意调查中,仍有63%的美国人支持对凶杀犯判处死刑。

  回 顾林森浩案件,我们看到了法院判决死刑的慎之又慎,完全不同于以前的从重从快,更听见了民众中已经存在着“死刑犹豫”的声音,这也完全不同于以往对于杀人 犯的一片喊杀声。特别是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害方与被告方都在大众面前直面社会,甚至双方互有“接触”,媒体与其他方(如大学生们)也积极介入,使得这起 案件在情与法的碰撞中成为全民大讨论的社会公共事件。诚然,人情和法理既矛盾又统一,司法往往不能不在乎法外开恩的请求,但也决不能偏重人情而忽视法律。 林森浩案件无疑已经成为司法慎用死刑、民众讨论死刑的样本,林森浩的死刑已经有“协商”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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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