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2 22:29:44
从银行、会计、税务等各方面来看,“房贷利息抵税”都不具备短期内实操的现实可能。而从国家层面来看,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属于税收改革的范畴,更改计征方式需要立法。中央会否愿意为一个阶段性的需求,而更改长期的政策?
12月初,地产板块突然暴涨,龙头股万科创2008年以来的新高。
暴涨主要是因为市场传闻政府将出台“房贷利息抵税”的利好,即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将房贷产生的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再对扣除后的收入部分课以个人所得税。
除了地产股暴动之外,不少地产相关从业公司的自媒体,已经言之凿凿地开始计算房贷利息抵税将节省多大的费用,会拉动多大房价上涨的幅度。
但画饼虽好,未能充饥。
目前中国房地产业的主要问题,是高库存以及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截至10月底,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约6.8亿平方米,创历史新高;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78801亿元,增速比1-9月份回落0.6个百分点,创历史新低。虽然一线城市中的深圳、上海、北京以及少量二线城市出现房价回暖上涨,但大部分三四线城市依然去化艰难。
即使真正实施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对于收入没那么高、库存又非常严重的二三线城市,几乎不会产生正面作用。对于已经出现楼价上涨的一二线城市,则是火上浇油。这等于进一步加剧了中国楼市的不均衡发展布局,因为它所刺激的,很可能是个税高也即高收入人士,在高房价地区的购房行为,对低房价、低收入、高库存地区的边际效应是逐步递减的。
而从国家层面来看,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属于税收改革的范畴,更改计征方式需要立法,而立法就意味着这个政策一旦出台就会成为国家的基本税制不能再轻易被取消。它与1998年上海曾经实施过的“购房退税”的性质并不相同。中央会否愿意为一个阶段性的需求,而更改长期的政策?
其实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本是旧闻。今年5月8日,国务院在批转发改委制定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曾提出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意见特别提到“完善税前扣除”改革。但是,“房贷利息抵税”的传言也只是个税改革中要求“完善税前扣除”中的一个可能。并且,此项涉及的是税制全面改革问题,而非专门为了刺激楼市采取的“救市措施”。
那么,这一轮“房贷利息可以抵扣”传言的源头在哪里?是12月初,有媒体报道,曾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的贾康(职务已转变为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表示,有关房贷利息抵个税,研究方面确实有这个方向,具体的时间还不能确定。社科院《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5-2016》中也建议“继续降低住房交易环节税负;实施出台按揭贷款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政策”。
从银行业的实际操作角度来看,目前的个税大多由单位代扣,而贷款者申请贷款的银行各不相同。如果抵扣行为需要个人来完成,那么当前银行系统需要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建立一个新的联网系统。而且银行信贷要和整个税务系统挂钩,技术层面上也要进行系统联网,再加上各地方政府情况不同,即使政策确定出台,全面落实也要两三年。
从会计业角度来看,如果是家庭合并申报,那房子是夫妻共同购买,房贷利息抵扣放在谁的名下?如果一个人有多套房,利息抵扣是不是应该有套数限制?贷款利息税前扣除到底由谁来操作?利息扣除是放在工资薪金里扣除,还是股票红利等其他收入里也可以扣除?计征标准十分复杂,操作难度大也就意味着这政策不会那么快落地。
再从税务的角度看,税法改革需要立法,房贷利息抵税的实施,必须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征收体系;但现在征收单位是个人,税法改革最快也得两三年时间。而且今年1-10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8848亿元,但预算支出却为134154亿元,其增速也比收入增速月高出了10个百分点,收支矛盾突出。此外,因营改增而实现的减税规模也达到数千亿,这无疑使得本来就窘迫的财政状况雪上加霜。
也就是说,中央如果出台这个政策,就等于削减中央财政收入,让银行和地方政府获得更好的收益。虽然也许这个政策真的能部分缓解房地产的问题,让地方政府能够在地方债和房地产的困局中得到一个喘息的机会,可是现在出台这个政策的现实动力是不是真的那么足够呢?毕竟房地产尚未出现崩盘的迹象,而且房地产的库存问题因城而异,不是一刀切的政策就能解决问题。
目前个税改革的方向,是从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其中的一个方向是将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买房利息等计入抵扣因素,以体现税收公平。
但我国正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国务院已通过二孩政策,如果因为房地产拖经济后腿,先将房贷利息抵个税,而暂不考虑赡养人口抵扣,影响二孩政策落实,是否一样要拖经济的后腿?又比如若房贷利息抵税,势必是房贷越多的豪宅,得到的好处越多,税法公平,用税收缩小贫富差距的宗旨又如何体现?
个税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靶向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