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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如何融入经济大循环?

2015-12-12 22:18:29   

  五中全会再次明确“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十二五”初期,研究文化产业的经济学者普遍有这样的趋势判断: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型、由产业内小循环向经济大循环转变。必须说这五年已经有很大的进步,但是个人认为这两个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包括认识上的问题。这两个方面集中于一个范畴: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体系的关系。

  经过十几年的迅速发展,文化产业正在向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迈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政府和产业的合力推动。总体上说,“十二五”期间文化产业发展也是非常好的,这种判断基于两个方面:

  最直观的指标是文化产业增加值。这五年文化产业增加值的增长依旧很快,2014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2.4万亿,占到GDP的3.77%,2015年应该可以到2.7万亿,即便去除统计上的一些偏差,五年也应该翻了一番,而GDP要十年才翻一番。另外,我们的文化产业起步晚,基础薄弱,十几年前起步的基础和欧美20世纪50年代差不多,能够用很短的时间发展到这种水平已经很不易。

  业界总体看好文化产业发展,包括对“十三五”期间的文化发展寄予厚望。但本着“问题导向”的原则,我们还是要提醒自己,我们依然面临很多困难,总体上文化产业依然存在基础上的三个“薄弱”:

  第一,要素基础依旧薄弱。主要体现在供给侧的资本、技术、人力等基本要素供给仍然乏力。供给侧的薄弱继续抑制着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虽然以往国家通过一系列政策引导和诱发了很多要素的投入,但还远远不够。单从资本上看,资本市场对文化产业观望的多,实际行动的少。例如文化产业投资基金,2014年披露金额的40只基金的总规模约1200亿元,这本来与其产业相比并不算很大的规模,但是真正投资的项目少,有的投资基金成立以来甚至从未投过任何一个项目。

  第二,机制基础依旧薄弱。国家大力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出台各类文化产业促进政策,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文化产业的市场机制和体系建设还只是雏形,这种机制性制约在文化产业基层体现的很明显,表现为文化资源无法充分进入市场、创作到生产环节不通畅、产业人才匮乏等等。所以总体上文化产业发展还缺乏足够好的制度环境,这可能是未来政府工作的重点。

  第三,消费基础依旧薄弱。几部票房超过十亿的电影往往使我们有一种错觉:只要有好产品就一定有市场,但是良好的文化消费市场应能够消化和容纳大部分各个类型、各种层面的文化产品。我国文化产业的消费现状是社会发展水平滞后带来的文化消费畸形。业界认为随着收入增长,比如人均国民收入超过6000美元,文化消费增长可能是爆发式的,但是我们目前的消费现状并非如此。我国民众的文化消费结构、消费习惯、消费意愿等还不足以支撑一个良好的文化消费市场,这主要根源于社会发展水平不够。

  这三个方面的“薄弱”不仅制约文化产业本身的发展,也制约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制约文化产业融入国民经济体系。所以,总体上,文化产业发展虽然良好,但依然还在产业内小循环,而孤悬于经济大循环体系之外。

  从更广的视域上,要素基础、机制基础、消费基础的薄弱都表现为供给的薄弱,也体现为产业驱动力的薄弱。驱动力问题,是我们认识文化产业新常态的出发点。

  需要说明的是,经济新常态是宏观经济描述,经济新常态不一定是某个特定产业的新常态。从国家经济总体上,应该说文化产业发展是经济新常态的积极力量,这是由文化产业的特性决定的。如果说文化产业也有新常态的问题,首先要说产业驱动力问题。

  从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从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型,是文化产业的基本趋势。但是,这其中也有一些认识上的问题,那就是:文化产业创新驱动的前提条件是否相对完备。

  从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从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型的前提是:单纯的规模增长成为产业发展的负累而不是积极面。所以从国家经济的总体上,创新驱动发展成为国家战略。这种表述看起来也适用于每个产业。在文化产业必说创新驱动,当然没有错,也很时髦,但是落实到实践中未必符合实际。

  关于文化产业新常态驱动力问题我的基本判断是:未来“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更多要素投入,所以是“多元驱动”而不仅仅是“创新驱动”。这是文化产业驱动力方面的特殊的叠加现象。

  结合关于驱动力的阐述,如果说“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也有新常态,那么就是:动力上,要素驱动与创新驱动并存,是多元驱动;结构上,产业结构还未形成稳态,结构转型升级与充实补课共存;速度上,保持相对高速发展,12%-15%,其中融合性产业贡献率最大。

  文化产业如何才能真正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如果仅仅依据文化产业增加值的GDP占比超过5%来衡量,显然是过于简单了。所谓“支柱性”,不仅是GDP占比高、贡献率高,而且也意味着没有文化产业则国民经济体系崩溃的风险也高,这种风险性是由各个产业之间的关联性决定的。按照目前的统计,2016年就可能超过5%,但是“支柱”的重要性还没有真正体现出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必须要由产业内小循环向经济大循环转变,这是业内很多专家的基本判断。文化产业要取得实质性发展,就不能孤悬于经济体系之外“自娱自乐”。

  要成为支柱性产业,要看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体系的关联度强不强,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度强不强。我们必须看到,美国文化产业的正外部性使得美国其他产业获得了更高的附加值和竞争力。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我国,文化创意融合度高的产业往往形成新的驱动力,这就是文化驱动力。所以,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首先体现在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度上。

  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并不意味着无限泛化文化产业。需要明晰统计意义的文化(创意)产业和实践意义的文化(创意)产业。当前,统计意义的文化产业显得过宽了,应该向“内容”或“版权”领域适当收缩。虽然很多非内容产业与文化产业关系极其紧密,如文化装备制造业,但不可否认的是,过于宽泛的统计设计,并不利于真正认识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换个角度说,即便文化装备制造业的产值可以庞大到独立成为支柱性产业,没有内容和版权性质的产业,也无法成为文化产业强国。

  当前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中,创新受制于资本瓶颈是一种常态,因为产业创新往往预示着高于平均水平的投入和较长的应用期等待。有人认为创新和资本没有直接关系,但是从长期看,只有通过系统性、持续性的资本要素供给,才能刺激文化产业的创新,才能提供文化产品供给,形成文化生产良性循环。

  文化产品具有双重性,需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效统一”。但资本自有资本的逻辑和规则,文化产业既然是市场导向,更开放的市场体系和可持续性的市场收益才能吸引更多资本介入。强化文化产业的资本融合度,要树立文化企业在资本市场的主体地位,要积极发展产业金融,形成文化产业特色鲜明的金融体系;强化文化产业的资本融合度,需要充分的政策支持和适度的产业监管体制,需要较好的政策把握和较高的执政智慧。

  虽然我国对外文化交流日趋广泛,文化产业合作也开始紧密,但我国的文化产业没有融入全球文化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循环中。2014年我国货物贸易总额约为26.4万亿元人民币,而我国核心文化产品的进出口与其之比约为0.057%(按2014年末汇率粗算),这与我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极不相称,与我国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极不相称。

  强化与全球经济体系的融合,既是我国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需要,也是提升我国全球经济地位的需要。孤岛式的文化必然衰减,这是文化变迁的必然规律,塔斯马尼亚岛现象必须警惕。作为一个产业,如果不能融入全球体系,不仅不能提升全球竞争力,甚至一定会导致文化的衰微。

  总体上,我们的文化产业发展现状还不足以应对经济全球化趋势。我国政府正在大力推动文化贸易,也正在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对于我国文化产业来说,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华夏时报
责任编辑: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