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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挟尸要价” 公共服务到哪儿去了

2015-12-12 21:57:55   

 又见“挟尸要价”,金沙江上“无政府”的状态,只能表明政府理应提供的公共服务处于缺失的状况。

  又见挟尸要价。这是一再重复的悲痛与悲哀,这是金沙江上的“挟尸要价”。

  攀枝花市的邓钢明、董从蓉夫妇刚刚经历了丧子之痛。11月30日,儿子邓树超跳入金沙江身亡。12月3日,在金沙江与雅砻江交汇处,遗体被渔民发现。邓钢明夫妇前去认尸,渔民却要收1.8万元的捞尸费,后经协商仍然要收8000元,由于邓家拿不出这么多钱,只好眼睁睁看着儿子遗体浸泡在江中。直到12月6日,在民警的协调下,邓钢明付了5400元后,渔民将儿子遗体打捞上岸。邓钢明认为,渔民收的捞尸费太贵,是在“挟尸要价”。

  这不是“挟尸要价”又是什么?!中年丧子,死生两隔,已是人生大悲,何况在此之外,邓钢明夫妇还要在连续四天时间里,眼睁睁看着儿子的尸身被捆以绳索浸泡在江水里。从人伦道德的角度,对于“挟尸要价”者的谴责是必须的。1.8万元捞尸费已是天价,漠视家属请求听任遗体浸泡江水,已是一种人性沦丧。尽管捞尸者自辩“打捞起尸体很不吉利,而且他们花了很大工夫才将遗体捞起,付出了成本”,但说到底那无非是一网之力,也无非是数人援手,能有多大成本?再说家属也并不是全不予付费。至于说到“不吉利”,也许换个角度看,那未尝是一次行善积德。

  然而,对于渔民的谴责是无意义的。当江面上并没有一个可以执行的价格标准之时,所有关于人性的追问也都是空洞的。所以当“挟尸以令家属”并漫天要价这样的事情能够发生,只能表明江面上开始呈现出了一种丛林化的特征,一种“无政府”的状态。如果说无助或哀伤,大概正在于此了。

  在漂浮着死者尸体的金沙江面上,在家属度日如年的四天时间里,当地相关部门何在?最后民警还是介入了。民警介入之后为何仍没有相关部门联动起来,这是一个问题。更让人吃惊的是,民警所做的居然是对捞尸费用进行了“居中协调”。

  无需论证的是,金沙江上“无政府”的状态,只能表明政府理应提供的公共服务处于缺失的状况。然而关于这一点,乃至对于“挟尸要价”的道德谴责,在2009年10月长江荆州段发生的同样事件中,已一再被讨论,被提请关注。然而六年时间过去,到底改变了多少?当“又双叒叕见挟尸要价”,这种状况才是真正应当受到谴责与反思的。

  □杨耕身(媒体人)

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