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9 17:34:03
李志民《中国青年报》(2015年12月09日02版)
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大众媒体对一些科技成果动辄冠以“国际领先”“诺贝尔”级的成就等定性评价,仔细去读,发现作出评价的并非某个权威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往往是该项目负责人的自说自话。
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大多认为,媒体的科学报道是严肃的,很少有人对官方媒体表示怀疑。大众媒体在报道科学资讯的时候,必须做到描述准确、评价客观,确保真实。如果媒体对科学事实所涉及的环节描述出现差错,对社会的影响和对科学的伤害,都将是难以弥补的。
媒体报道公众关心的事件并用科学知识解释时,需要准确、客观和真实,避免采用“议题设定”的方法。大众传播学里有一个著名的“议题设定”理论,即“大众传媒通过对一些问题的关注,对另一些问题的忽视,以图影响公众舆论。公众会倾向于认同大众传媒关注的那些问题,并采用其给各个问题确定的优先顺序”。在传播学中,“议题设定”的重要性,不亚于自然科学中的牛顿定律。但是,用“议题设定”的方法报道涉及科学知识解释时,不仅伤害科学伦理,也伤害媒体自身。
除了媒体对科研需要谨言慎行外,我们更需要警惕一些学者与研究机构的操弄。比如,一些科研成果在未经同行认真评议的情况下,就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企图借此获取优先权和社会荣誉。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严重破坏了科学发展的正常秩序,并在某些媒体不恰当的夸大和舆论导向下,进一步助长了浮躁风气。科技成果或学术观点的被认可,本质上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靠宣传,更不能靠包装和炒作。
科学研究的过程,有其自身规律和方式。科研成果的取得,从来都是一个反复争论、不断修正和逐步渐进的过程,科研人员的争论,也是对现象、数据和结论不断修正的过程。大众媒体要以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国民科学素养为己任。大众媒体客观报道科技发现是可以的,但不要试图裁判科学发现的对与错。一些媒体记者习惯采取简化论据、强化观点的写法,会误导社会对所取得科技成就的理解。所以,呼吁大众媒体不要过早参与报道科技成就;同时,大众媒体不要简单或过度参与涉及科研管理和科技进展的报道。
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的是,随着一些社会边界的失守,在一些人与团体的专业策划下,部分记者与媒体充分利用媒体与记者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选择性报道,进行更隐蔽的宣传与裁量,这已经不是无意间用媒体的尺子衡量科研与其他专业问题了,而是怀着特定目的误导,甚至交易了。
日前,发生了一起典型的律师与媒体联合操弄司法的事件。媒体报道最高法院刀下留人的故事,一个严肃的司法问题,竟然仅仅依靠一个不确定的信息,引发舆论关注,最高法院随即澄清并无此事才逐渐平息。但是,媒体都需要深刻反省,为什么大家都上当了,很多媒体都对此进行了大篇幅报道或者转载。
因此,不仅是大众媒体不能轻易裁判科学问题,大众媒体也不能轻易裁判所有的专业问题。尤其是在目前的社会背景下,大众媒体更不能失了底线,成为利益的帮手。
(作者为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