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4 17:08:24
对于杨金胜的个人财产情况,当地纪检部门似乎事前不了解情况。当然,板子也不能都打到当地纪检部门身上,因为财产报告对象主要是“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
近日,有人在网上实名发帖举报广东吴川市覃巴镇委书记杨金胜,称其坐拥多套房产、别墅、酒店、工厂等,市值高达2.68亿元。对此,杨金胜表示,他现在拥有的土地、物业,是父亲留下来的,而吴川市纪委则回应称,案情线索已经获悉,正在调查。
“镇委书记资产高达2.68亿元”的举报,是否属实?这些巨额财产是否来源其父亲,还有待当地纪检部门进一步核实。不过,即便这些巨额财产合法清白,对于拥有“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杨金胜来说,也涉嫌“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除此之外,上述事件更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杨金胜的个人财产情况,当地纪检部门似乎事前完全不了解,仅在举报之后才调查。而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 度”已实施多年的背景下,这种纪检部门对当地官员财产状况完全“不摸底”情况,不能不让人倍感遗憾。当然,板子也不能都打到当地纪检部门身上。因为依据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其中的报告对象主要是“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而“镇委书记”一般都是“科级干部”,并不属于“县处级副职以 上”范畴。
但揆诸现实,有些“科级干部”手中的公权力并不小。近年来,各地频繁曝光的、涉案金额动辄上亿的“小官巨贪”,就是这方面的鲜活例证和教训。有鉴于此,目前全国已有十余个省份将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下沉”至科级,要求科级干部也必须向组织“报家底”。
窃以为,要想有效避免上述举报镇委书记巨额财产事件的发生,显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现行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将目前仅止于“县处级副职”的报告范围, 进一步“下沉”。当然,从长远的反腐防腐制度建设角度来看,还应进一步加快建设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进程,最终将任何可能存在腐败风险的官员财产,都彻底置 于社会公众监督的阳光之下。如此,才能降低官员财产的监督成本。
□张贵峰(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