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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写奇诗 半为记录半“除尘”

2015-11-16 23:11:39       作者:墨攻

 2012,春来秋往,新局登场,慨当以慷,携手半糖;2013,梦回故乡,别来无恙,停止飘荡,再度靠航……这几天,一首题为《金水城管之风云十五 年》的诗在网上火了。诗的作者,是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贺立辉。昨天,这位“城管诗人”告诉记者,写诗发朋友圈,只是想让更多人理解 城管这一职业。(详见昨日《河南商报》)

  尽管不曾写诗,但“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我对诗的好歹还是分得清的。照我看,贺 主任的大作颇有点“编年体”的意思,担得起新闻里“兼具诗的韵律、歌的流畅”的评价。不过,要说奇绝,自然是过头了。我猜测,这里所说的“奇诗”,一是为 了突出“城管里最会写诗的”这个意思;二嘛,则是“以诗言志”玩得很到位。所谓言为心声,依我看,这首诗半为记录半为“除尘”———“想让更多人理解城管 这一职业”,说直白点,那就是去污名化。

  众所周知,这个时代尽管提倡“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平等,但一些职业还是免不了被 “低看三分”。如果说,公众对待医生情感复杂,“羡慕嫉妒恨”尚还兼而有之,那对于城管,那可谓是“纯纯的恨意”。以贺主任的切身经历为例,他被亲戚调侃 为“二狗子”,买点水果甚至要用黑塑料袋装好才敢往家里带,以免被邻居异样的眼神伤害到。这足以说明:城管被严重妖魔化和污名化了———做了好事,常会被 选择性无视,可一旦祸害了他人,就等着“破鼓万人捶”吧。

  城管为什么会被扣屎盆子?其一,体制机制不顺。很多时候,城管执法压根就 师出无名,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法律才是最大的合法性来源。只是,遍数厚厚的法条,城管执法硬是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为其背书。其二,城管执业不检点。由于法 律缺位,权力失控,城管总是搞出一些乌烟瘴气的事来。譬如,曾有报道,某地城管把同小贩打游击得来的“战利品”———水果蔬菜一股脑地送到了当地福利院, 美其名曰献爱心。如此奇葩的举动,自然会加剧公众的厌恶感。

  而一旦被污名化,污名固有的“快速传染性”与“不易消除性”就会让人防 不胜防,刻板印象的裹挟之下,公众对城管等群体的认知会逐渐分离、缺乏应有的情感共鸣。长此以往,城管执业者就地位丧失,被周围人歧视了。甚至于一名城管 10岁的儿子都坦言,自己长大后死活也不当城管。这体现的便是污名化的巨大杀伤力和破坏力,生动却令人警醒。

  需要看到,任何的污名 化、标签化都是不对的。但与此同时,“在身份认同的拼盘上,身份认同不是静止的,而是流质的、可变的”。覆巢之下,岂有完卵。除了城管部门推出“委屈 奖”、“一元矿泉水”治理等创新外,普通的城管执业者也该有个体的行动与救赎。当然,也不要把这事想得忒复杂、特高深,只需要真实地表达和呈现就好。比如 贺主任的奇诗里,“携手半糖”等句子就挺让人感慨的。在此基础上,让观者生发同情之理解亦未尝可知,至少,这个句子打动了我的心。□墨攻

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