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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土地仲裁暖民心

2015-09-25 10:55:15       作者:付 姓

 

  “鼎城区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刘旭华,就是个当代的包公,断案公正,对待老年人无微不至,是像焦裕禄一样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好公仆。”提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84岁的罗仲和老人至今仍激动不已。

  调解仲裁案件得到农民群众认可,被当事人点赞,在湖南省常德市绝不是个例。常德市农业经营管理局副局长蔡铁军告诉记者,这只是该市众多调解仲裁案件之一。“刚开始时,有的区县对调解仲裁工作认识不足,不够重视。后来,我们根据中央综治委的文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纳入社会综治工作范畴,年终对各区县考核时,可依据调解仲裁工作好坏实行一票否决制,有效推动了调解仲裁工作开展。现在,全市9个县(区、市)全部设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化解了大量农村土地纠纷。”

  重宣传 农民说理有门

  随着“四化”同步推进和国家强农惠农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村土地价值日益提高。对土地,农民从以前的弃耕撂荒转变为现在的寸土必争,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数量增多,因此引起的上访案件常年不断。“这些纠纷复杂多样,基层法院没有精力也不愿受理,信访局解决不了,农民维权渠道不畅,诉求难以实现。”常德市经管局科长陈光华说。

  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提供了新契机。为深入贯彻实施法律,引导农民依法维权,2010年鼎城区仲裁委员会成立后,仲裁的第一起案件通过区电视台进行了实时转播,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他们还建立了长期宣传机制,每年三月,通过报纸、村村通广播、宣传栏、电视专栏等各种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我们就是要通过宣传让老百姓知道,多年解决不了的土地纠纷可以到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而且是免费的。”陈光华道。

  宣传工作做到位了,法律实施效果开始显现。鼎城区的农民大多数都知道,区里有个仲裁委,是个说理的地方,群众信访量下降了。“信访局开始把纠纷向我们这里移交,法院不受理的,把农民向仲裁委员会引导,乡镇处理不了,都向我们求助,许多老百姓也直接到仲裁委员会来了。”鼎城区经管局局长李琦说。2014年鼎城区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957件,成功调处928件。区仲裁委员会直接受理纠纷157件,调处结案132件,仲裁裁决4件,还成功化解了一批历史积案沉案,及时有效保护了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宣传贯彻法律,常德市各区县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汉寿县经管局副局长李娟说,在调解仲裁法刚颁布时,汉寿县电视台专门开辟“金土地”专栏,解读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调解仲裁法律制度,通过一个月的滚动播出,不仅老百姓对调解仲裁有了初步的认识,基层干部也更懂法了,依法办事意识大大提高。

  为让调解仲裁接地气,充分发挥乡村调解作用,汉寿县还与组织部、劳动人事局联合,对全县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知识培训,并通过远程教育对村会计进行轮训。一位代理过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案件的律师说:“很多镇、村干部不懂农村土地法律政策,不能公平公正处理村民纠纷,导致了矛盾激化。因此,对村镇干部加强法律宣传很有必要。”李娟表示,通过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村镇纠纷调解能力得到有效提高,方便了农民解决纠纷,促进了邻里和谐。

  下基层 农民维权节本

  调解仲裁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便民。汉寿县仲裁委员会在调解仲裁纠纷案件中,坚持贯彻这一原则,最大限度方便农民群众。为调查取证和调解案件,仲裁人员顶着太阳骑摩托车下村是家常便饭。汉寿县位于洞庭湖区域,水田面积大,为弄清土地情况,仲裁员甚至坐在船上丈量涉案土地四至。李娟说,他们力求老百姓少跑腿、少折腾,及时拿回属于自己的土地。

  除了亲自下乡调解,汉寿县仲裁委员会还把仲裁庭开到了村里。“有的申请人年纪比较大,到县城参加仲裁庭审不方便,还要花很多路费,我们就在村里开庭仲裁,当事人的左邻右舍、村干部、老党员几乎全部到场。通过这样一个过程,不仅让村民了解了仲裁程序,而且宣传了农村土地法律政策,老百姓也知道以后这样的纠纷该如何处理了。”李娟介绍说。

  农村土地调解仲裁工作很艰苦,有时还会遭到当事人的误解,让仲裁人员感到委屈和无奈,但他们还是耐心给群众解释,不改初心,一如既往地为农民办事。汉寿县仲裁委员会书记员何娟介绍,有一次仲裁委员会进村调处一起纠纷,经过做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意见。为免节外生枝,再生变化,已经是晚上8点半了,何娟她们还拿着米尺下村丈量田地,由双方抓阄决定谁种挨着路边的优质田。回城时,考虑到被申请人回家距离较远,于是顺路将其一起捎上。结果一路上被申请人一直问仲裁委是不是收了对方200块钱。何娟觉得很委屈:“怎么会收钱呢,我们亲自下村测量就是为了方便当事人,省去他们一趟趟维权的路费。” 即便如此,李娟依然认为“他们总会明白的,这点误解不算什么”。

  办铁案 农民权益得保

  “土地纠纷和别的纠纷不同,当事人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乡里乡亲,强行裁决,虽了结了案件,却可能伤到当事人的感情。”因此,对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坚持以调解为主。“但仲裁也要做。”蔡铁军斩钉截铁地表示,这样才能有效维护农民权益,“而且要公平公正仲裁,保证裁决结果正确合法,这样老百姓才信服你。”

  为保证仲裁程序依法公正进行,鼎城区仲裁委员会聘请了原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丁大华为仲裁员,利用他熟悉法律制度的特长,指导开展仲裁工作。每件案件立案前,仲裁委都会对仲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和不属于仲裁案件受理范围的案件,坚决不予立案。严格按照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期限,履行受理通知、仲裁员选定、开庭通知、裁决及送达等法定程序,确保当事人在调解仲裁中的各项权利不受侵害。这样的做法既保证了裁决结果公平公正,也让当事人感到信服。鼎城区经管局副局长肖立全说:“仲裁后到法院再起诉的不多,2013年以后到法院申请诉讼的就3起,从鼎城区法院再到常德市中院,判决结果都与我们的裁决结果一致。”

  1991年,鼎城区许家桥回族维吾尔族自治乡三德桥村二组村民唐和仙一家全家外出打工。2012元月回家,发现自家“团二斗”的承包地被同组村民丁桂红的父亲丁时友占有,在其去世后又由丁桂红转给叔叔丁时海耕作。唐和仙多次请求要回自己承包地,对方却辩称经村组同意,唐和仙与丁时海是自愿调换土地,但村委会无法提供资料。仲裁委多次找相关证人调查核实,确认村组未调整过土地,不存在互换行为。最终裁决被申请人将“团二斗”耕地返还给唐和仙。被申请人不服,告到法院,法院一审判决与仲裁结果一致,驳回了丁桂红的诉讼请求。“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复杂多样,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我们力争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依法维护农民利益。”鼎城区仲裁办主任刘旭华介绍说。

  秉公心 农民真心拥戴

  “要做好土地调解仲裁工作,公正公平处理土地纠纷,秉持一颗公心至关重要。”刘旭华笃定地说。在罗仲和老人代理的案件中,被申请人多次试图用金钱、美酒、土特产行贿,想用钱买走申请人0.4亩旱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委托律师两次请仲裁员们喝酒,皆被他们拒绝了。刘旭华多次下乡调查取证,连农民的一支香烟都没有收过。因与表姐发生土地纠纷,村民沈超先到鼎城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他告诉记者:“在立案后,对方就坚持要请仲裁办案人员吃饭,被拒绝后,又与其他部门打招呼,给仲裁庭施加压力,但最后仲裁委还是把我应得的土地裁决给我了。”

  与当事人企图行贿仲裁员的情景相比,李娟说碰到更多的是当事人的阻挠。“有时去村里调解时,村干部提前跟我们说,让把车子停远一些,以防一些闹事的砸车;我也接到过恐吓电话,对方依仗家族势力大,不仅侵犯他人承包权益,还威胁仲裁员。”李娟说,“虽然工作不好做,但老百姓是弱势群体,我们肯定要维护他们的权益,不能因为这点小小的干扰就丧失公心。农民满意了,才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到位了。”

  采访中,记者深刻感到,正是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人员认真工作的态度,面对诱惑不为所动,面对威胁毫不畏惧的行为,保持了调解仲裁的公平公正,树立了调解仲裁在农民中的威望,为农民权益维护开启了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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