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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名优果品展暨第九届全国名优果品交易会的通知

2015-09-29 10:06:30       作者:农业部优农中心

  各省(区、市)优农中心(站)、各有关单位:

  为展示我国果业发展成就,落实全国园艺作物“三品”提升行动,搭建名特优新果品产销衔接平台,促进果品品牌培育与建设,推动果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农市发[2015]1号)要求和安排,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牵头组织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名优果品展暨第九届全国名优果品交易会(以下简称“果交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规模

  时间:2015年11月7—10日(5—6日报到布展)

  地点:福州市海峡国际会展中心

  规模:9000平方米

  二、宗旨与主题

  宗旨:展示成果 促进交易 培育品牌

  主题:优质 特色 品牌

  三、参展范围

  参展产品包括各种鲜果、干果、加工品、加工机械、生产技术等,参展企业和单位包括水果生产加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果品科研机构、标准园及果品经销企业等。

  重点邀请我国水果主产省、市、县组团参展,重点邀请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市级龙头企业参展,重点邀请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果品类产品参展,立足优势区域布局规划,打造“百县百企”名果展示展销平台。

  四、主要活动

  水果大市(县)推介活动。立足我国水果优势产区,面向参展市、县遴选一批“水果生产大市”、“水果生产大县”,重点是加强区域品牌的宣传推介。

  名特优新果品品鉴推介活动。组织遴选一批具有区域优势、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果品进行专场展示和品鉴推介,邀请相关媒体跟踪宣传。

  产销衔接、洽谈签约活动邀请一批全国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中心、连锁超市、专卖店等采购商、经销企业到会进行合作交流和贸易洽谈。

  农交会“金奖”评选活动。本届果交会作为农交会的专业展区,将独立遴选推荐优秀的参展产品参加农交会组委会组织开展的参展产品金奖评选活动。

  “优质果园”认定活动由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面向参展的会员企业开展“优质果园”认定活动,为获得认定企业颁发证牌。

  五、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浙江省农业厅

  云南省农业厅

  陕西农业厅

  湖北省农业厅

  山西省农业厅

  甘肃省农牧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支持单位: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

  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

  中国果品流通协会

  承办单位:厦门市凤凰创意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六、有关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优农中心(站)和有关单位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争取支持,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本地区具有区域或产业优势的优质特色果品参展。

  (二)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参展企业参加农交会“参展产品金奖”评选(详见农交会相关通知)以及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开展的“优质果园”认定活动。

  (三)本届果交会详细信息和有关活动方案可登陆全国名优果品交易会网站(www.qggjh.com/)、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ynzx.agri.cn/)和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网站(http://www.cgapa.org.cn/)浏览、查询和下载。

  (四)欢迎果品产业各界代表参展参会,关于报名参展、申请协办、广告宣传、举办推介活动、展馆服务和展位搭建等事项可向展会组织单位咨询。

  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李建兵 010-65520093、65520119(传真)

  蒲 伟 010-65520103、13601370539

  侯守国 010-65520093、18810351906

  厦门市凤凰创意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郑洪林(13799799886)、郑陈哲(18850407575)

  杨莉莉(15980315797)、林晨阳(18605039566)

  电 话:0531-66571090

  传 真:0531-66571080

  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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