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1 07:39:00 作者:记者 成 慧
信用监管的力量正在市场领域逐渐显现出来。商事制度改革放宽了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也对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的重要环节就在于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实现齐抓共管,共同构筑对失信市场主体的警示和惩戒制度,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维护市场秩序。
“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信息更透明,引导市场主体见贤思齐、择善而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工商、税务、最高人民法院等组成跨市场、跨地域、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一方面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失信成本,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投资人和债权人的交易安全和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视野下,对加快法治中国建设,促使全社会形成诚信经营、守约践诺的良好风气,树立诚实守信的国家形象也具有重要意义。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工商总局一直在推动参与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工作,使失信者在市场中“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与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等20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向其提供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登记监管数据,并将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冻结、强制转让股权等信息予以公示,对这些部门提供的“老赖”、欠税企业等相关当事人在市场准入方面予以限制。
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局长马夫介绍,工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已建立了信息交换机制,对其提供的“老赖”名单已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将依法进行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此外,工商总局还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起草了《工商总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向检察机关提供信息加强合作的意见》,对工商部门向检察机关提供信息加强合作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明确,并明确了省级工商部门和检察机关联络人员名单。
工商总局积极指导和推动地方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工作。截至6月28日,全国共有17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其中共享信息部门较多的省市包括:重庆、北京、天津、江苏、贵州等。“全国共有10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数据显示,与工商部门交换信息最多最频繁的是税务、质监、食药监以及法院,信用约束和惩戒的作用逐渐得以发挥。”马夫说。
马夫说,工商总局将目前各领域内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涉及工商部门与各有关部门针对失信市场主体信息共享、监管联动和联合惩戒的内容进行认真提炼和梳理,起草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涉及中央及国务院38个部门,目前正在部门会签过程中。“《备忘录》拓展和丰富了工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的限制领域和惩戒措施,将对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产生推动作用。”马夫表示。
下一步,工商总局将继续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工作。马夫说,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签署后,我们将尽快出台细化措施、操作规程,明确数据交换的层级和方式,在国家、省、市、县各级之间实现信用信息横向共享和纵向归集,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系统库”和“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库”,编织一张信用监管的大网。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