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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事故追责 11领导被立案侦查

2015-08-27 23:34:37       作者:京华时报

[摘要]天津爆炸11人被立案侦查,其中七名为厅级官员,两涉案官员曾亮相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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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事故追责 11领导被立案侦查

 

高怀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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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事故追责 11领导被立案侦查

 

郑庆跃图/CFP

法制晚报讯(记者 温如军 王选辉 李洪鹏 李文姬 张莹)今日上午,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分别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正厅级)等11人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另据记者从公安部获悉,目前,已对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副董事长董社轩,副总经理曹海军、刘振国、田旺,前法定代表人李亮,安保部经理郭向滨,财务总监宋齐,操作部副经理李雅翔,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评价师曾凡强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对在事故中受伤的瑞海公司总经理只峰、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尚庆森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监视居住。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截至8月25日下午3时,共发现遇难者人数135人,已确认身份135人。

调查 多部门存在失察或监管不力

经调查发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负有审批、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监管不力,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作为辖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负有审批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

天津新港海关有关责任人员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其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天津港(集团)公司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

10人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 武岱(正厅级)

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 李志刚(副厅级、已退休)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 冯刚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高怀友(副厅级)

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曹春波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朱立明

天津海关副关长兼新港海关关长 王家鹏(副厅级)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郑庆跃(正厅级)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李洪峰(副厅级)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安监部副部长 郑树国

1人涉嫌滥用职权罪被立案侦查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 王金文(副厅级)

时间 事故发生到官员被立案调查仅半个月

天津爆炸8月12日发生,而今天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也就是从事故发生到官员被立案调查用时仅仅半个月的时间。

法晚记者梳理2014年检察机关查办十大责任事故典型案例发现,天津8·12的官员被立案调查时间用时最多。

比如,2014年江苏昆山8·2爆炸事故,事故发生3个多月后,据2014年12月31日《检察日报》报道,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在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大爆炸事故调查中,已对1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记者近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2014年12月31日,检察机关在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大爆炸事故调查中,已对1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再如2014年沪昆高速7·19事故,在发生事故后的2个月即2014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通报称,检察机关在介入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中,已依法对21名事故所涉责任人以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贿赂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4年晋济高速3·1事故,也在2个多月后的5月26日,最高检宣布已依法对21名事故所涉责任人以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贿赂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发现 被立案官员曾两次出现在发布会上

时任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高怀友,曾先后出席第二场和第四场发布会。

在8月14日第二场发布会上,有媒体问瑞海物流是否有违规的地方,高怀友回应称,瑞海物流在原先物流存储的基础上,通过相关的环评和安评手续取得了危险品周转仓库的资质。

从管理角度来说,对仓储企业的危险化学品还是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根据前期对企业的了解情况,这个企业是取得了安评报告是合格的,同时也经过天津市港口的安全条件的审查。

此外,他还回应称,瑞海物流是通过天津市的甲级的安全评价机构取得的安评,该家机构名为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企业通过第三方的中介技术机构,取得了安评报告以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安评结果对他们的现场,包括对他们安评的结论进行审查,是由交通运输部门来审查的。

在8月15日第四场发布会上,高怀友表示,就安评公示问题,8月14日下午征求了交通运输部门的意见,交通运输部门认为对是否公开企业的安评报告没有强制性要求,安评机构作为安评报告公开的主体,如果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可以对评价报告的部分内容进行公开。

自称“冤枉”的天津港集团总裁被抓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在爆炸事故发布会上“喊冤”的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也被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天津港爆炸前7天,天津官方共计召开8场发布会,天津港集团却没有发出任何声音。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有直接监管责任和了解渠道的天津港集团在此前多个发布会都被问及。最多的问题聚焦于天津港消防支队。事发后,他们最早进入火场救援,多名队员牺牲,部分队员至今失联。

8月19日,被媒体呼唤多日却姗姗来迟的天津港总裁郑庆跃在出席“8·12滨海爆炸事故新闻发布会”时一露面,就迫不及待地对在场媒体“澄清”。

郑庆跃说,天津港集团公司是市属国有企业,于2004年6月由原港务局整体转制成为集团公司,不再具备原天津港务局行政管理职能。

他说,天津港是个区域的概念,本次发生爆炸事故的瑞海国际物流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坐落在天津港区域范围内。天津港集团公司也是坐落在同一区域范围内的从事港口装卸业务的国有企业,“我们是坐落在同一区域的没有隶属关系的两家企业”。

发布会现场,不断有记者提问关于瑞海公司的监管问题。而郑庆跃不断重复强调,天津港公司是天津港辖区的一家国企,和瑞海国际物流公司并无任何隶属关系,集团公司一直都是在专心地投入到抢险救援中,但其一直未回答涉事企业瑞海公司的监管谁来负责的问题。

关于危险品监管问题,郑庆跃说,“作为企业,我们对其他企业的危险品不具备监管职能,但是有一点,将来随着国务院调查组的调查,我们会积极配合,调查组查实以后,如果天津港无论是集团或个人有问题,我们会承担相应责任,也会接受处罚。”

在主持人宣布发布会结束时,多名记者迅速上前围着提问郑庆跃,而郑庆跃则被现场工作人员护着离开主席台。不少记者追问:“天津港,谁来管?”、“你们不管,谁来监管?”但并未得到应答。

发布会结束8天后,官方公布郑庆跃被采取刑事措施的消息。

责任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 最高可判死刑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公安机关依法对瑞海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立案侦查。

根据《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者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则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指出,致1人以上死亡的、致3人以上重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均属重大责任事故罪。

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则在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中提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国农村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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