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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往下流”,农村养老正在发生微妙转向

2016-06-22 18:08:39       来源: 新华网    作者:狄金华

  

  在中国,养老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社会保障问题,因为中国的养老主要是在家庭内部通过代际互惠来实现的,因此当与传统的人伦结构发生关系时,它便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伦理意涵,即养老秩序的达成与否事关伦理关系的存废。而当下中国农村家庭养老中的新图景则预示着传统的伦理关系可能正在发生一些微妙的转向。

  传统:“上位优先型的伦理”

  对于中国传统家庭养老最精辟的描述便是费孝通先生的“反馈模式”——子代在年幼时接受亲代的抚育,待亲代年老时,子代则履行赡养亲代的义务。“反馈模式”用农民自己的话来讲就是“父母养了我的‘小’,待我长大了,我就要反过来养他们的‘老’”。这种亲代与子代、“老”和“小”之间的“抚养—赡养”关系既是一种延时的经济交换,同时也是一种不可违背的伦理关系,受到道德和法律的保障,任何不赡养父母的子女都将被贴上“不孝”的标签而被世人嗤鼻。

  家庭养老中的反馈体系其实只是社会整体性伦理关系的一个缩影。在“家国同构”的传统伦理体系之中,家规只是缩小的国法,国法亦是扩大了的家规,家庭的伦理与国家的法规成为一个相辅相成的体系,其中不仅家长(亲代)的养老权益得到国家的维护,同时家长的权威也得到国家的捍卫。在传统的伦理规范中,父母可以剥夺子女的相关权益,但决不允许子女损伤父母的任何权益。传统的这种伦理关系具有明显的“上位优先型”特征,即在权利保障和资源分配时,优先向“上位者”(父母)倾斜,以确保“上位者”在家庭中的核心地位。我们将这种伦理关系称之为“上位优先型的伦理”。这种伦理关系一直支配着传统的家庭关系,并约束着其中家庭成员的行为,它强调父母至上,如只要“父母在”子女便“不远游”等。

  变化:“逆反哺模式”与“代际剥削”

  近年来,来自田野的调研成果显示,家庭内部的关系结构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老人在家庭中的地位正在下降,横向的夫妻关系正逐步取代纵向的代际关系成为家庭关系的主轴。在家庭养老层面,一些比较极端的案例显示,老人生活的基本资源竟然也无法得到保障,以至于他们不得不通过自杀来结束自己晚年凄凉的生活。

  虽然这种极端的案例只是少数,但它也折射出了当下农村所发生的一些变化;同时更大范围的调查也显示,老人在家庭中的权威业已下降,其中许多老年的父母依然要为成年儿女提供经济、生活等多方面的支持,出现“逆反哺模式”;而相当一部分年轻夫妇也持续对父母进行“代际剥削”,一方面不断从父母手中“挤压”他们的积蓄,另一方面却又拒绝承担赡养义务或以一定的条件——父母为自己带小孩——为前提才肯赡养老人。正是基于家庭关系的上述变化,一部分研究者认为“中国农村出现了伦理性危机”,作为个体的农民正在逐步蜕变为“无公德的个人”。我们将这种论断称之为“伦理沦丧论”。

  我们认为,农村社会(包括农村家庭)发生的上述变化是客观存在的,这些现象中所呈现出来的伦理关系也确实同传统社会中的伦理关系有所差异,但是否能将上述现象称之为“伦理沦丧”是值得质疑的。因为“伦理沦丧”则意味着个体丧失了伦理认知,其行为并不依循伦理规范的要求。以家庭资源的分配为例,若他们在进行家庭资源分配时,既不优先赡养父母也不优先帮助子女,而是优先用于自己(和配偶)的花费,这才是真正的“伦理沦丧”。 

  但事实并不是完全像“伦理沦丧论”论者所描述的那样,一方面虽然老人的家庭地位降低了,老人从子女处获得的福利减少了,但年老的父母都是自觉地选择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即尽可能不成为子女的负担),同时对子女表现出极大的宽容,甚至为子女的“不赡养”行为“免责”。如在调查中有老人说“现在孩子们的压力大着呢,他们自己的孩子还有好多花销的地方”。另一方面,“逃卸”了赡养义务的子女并没有因此过上舒心的日子,而是常常倍感生活压力大,这种压力的重要来源之一在于他们对自己子女(包括成年子女)的付出。从这一系列现象中,我们可以发现,似乎有一种有别于以往伦理关系的规范在支配着当下的家庭代际互动。

  当下家庭资源分配更加重视“下位优先型伦理”

  如果将代际关系的分析从两代视域(父—子)转向三代视域(父—子—孙)之后,上述看似悖论的现象便可以获得新的认知与判断,即农村家庭伦理发生的变化并不是伦理沦丧而是伦理转向——与传统重视亲代(父母)的“上位优先型伦理”不同,当下家庭资源分配更加重视向孙代的“下位优先型伦理”。在这种伦理转向过程中,个体在进行家庭资源分配时,其优先将资源供给自己的子女而不是父母,“恩往下流”成为了当下家庭资源代际分配的一种趋势特征。

  “恩往下流”作为一种形象描述,它呈现出了家庭重心下移的特征。在这一过程中,年老的父母会主动降低自己的福利要求,即便是他们真正到了需要子女帮助的时候,出于尽可能减轻子女负担的考虑,他们也会通过降低生活标准、减少需求等方式来达到减轻子女家庭养老负担的目的。

  而之所以老人愿意降低自己的福祉,以令“恩”往下流,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他们希望自己的子孙能够在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和社会分化中占据好的位置。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分化和社会竞争加剧,且这种社会分化与社会竞争主要是以物质财富的占有为基础,因此老人为了能够让自己的子女(甚至是孙辈)能够获得较多的物质积累,以在农村社会中居于上层(至少不能是下层)或在农村社会竞争中占据优势,他们总是想方设法为子女的发展提供机会,如为了让子女安心在外务工而承担所有农业生产劳动,并为孙辈提供全面的抚养;为了降低子女的经济负担而自行养老,等等。正是年老的父母与成年子女的这种“合谋”导致了家庭代际资源的分配呈现出“养老不足、爱小有余”的下位型特征。

  由此中国家庭资源的代际分配虽然不同于费孝通先生所概括的“抚养—赡养”反馈模式,但并不会转向西方的接力模式,因为在后者中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具有有限性,即子女一旦成年(或成家),作为父母的责任便完成,其中父母的责任具有刚性约束;而对中国家庭而言,父母则具有“无限责任”,他们需要不断地为子女“操心”。(作者:狄金华华中农业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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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萍